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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4-16
衡东县2019年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下,全县各中小学校根据《衡东县教育局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实施方案》(东教通〔2018〕118号)要求,扎实开展校园欺凌预防工作,成效明显。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教督〔2017〕10号)和上级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安排,进一步加强对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
二、整治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含中职)
三、整治内容
(一)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二)学生之间,蓄意以强欺弱、以多欺少,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三)学生之间,蓄意相互勾结、拉帮结派,形成势力,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
四、整治措施
全县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中旬)
基层派出所和乡镇法庭、司法所、民政办、团委、妇联、残联等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整治内容、措施和职责分工,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专题研究和分析中小学校校园欺凌情况;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联系实际,制定措施和方案;层层召开会议,做好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4月下旬-11月下旬)
1.开展宣传教育。各中小学校每学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八个一”活动,具体是:邀请法制副校长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开展一次家访活动,组织一次家长培训,进行一次校园矛盾纠纷排查,进行一次问题学生心理集中摸排和疏导,开好一次“我们是一家人”专题班队课,出好一期抵制校园欺凌黑板报,开展一次校园欺凌大讨论。同时,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并充分利用学生集会、家长会、校园电子宣传屏、校园橱窗等形式,宣传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2.完善治理措施。各中小学校制定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对问题学生进行摸底造册,详细掌握其家庭情况、心态变化,活动轨迹,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的教育,及时化解相关矛盾。中等职业学校要特别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期间的教育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同学间的校外欺凌。对校园欺凌事件,各校要及时处置、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3.组织自查自纠。各中小学校要分学期认真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各中小学校撰写好书面材料分别于4月、10月底前报县教育局。
4.强化监督指导。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专项治理进行全程监督,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要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
1.基层单位普查。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和各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要在2019年12月中旬前对本单位本辖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与指导,对机构制度不全、隐患排查不实、处置措施不严、防治工作不力、资料不完整的中小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各单位扎实整改。
2.县级督查。县教育局于2020年1月(寒假前)对全县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检查将采取看现场、查资料、问师生、听汇报等方式,对未治理到位的,将扣减教育年度绩效考核相应分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总结讲评。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查漏点、 补短板、摸痛点、建制度”的总要求,认真搞好专项治理的分析总结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杜绝校园欺凌现象。县教育局将通过2019年下学期期末总结或2020年春季开学工作会议,对我县2019年校园欺凌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讲评结果通报全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综治安全的人员任副组长、其他相关成员任组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中小学校要明确校长为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制定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夯实基础,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大整治力度。
(二)精心组织,严厉追责。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创新教育方式,扎实开展防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普及防治校园欺凌和反欺凌技能;要加强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定严密的巡查与学生出入管理方案,加强门卫管理,严防校外人员非法进入校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缴行动,对各类隐患进行及时的排查与整改,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将欺凌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前期自查自纠情况,统筹安排时间,持续开展好专项治理,切忌走过场、图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对因工作不力,引发校园欺凌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涉嫌渎职、失职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严肃追责。
(三)群策群力,常抓严管。基层派出所、乡镇法庭、司法所、民政办、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教督〔2017〕10号)规定的职责,做好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工作。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和中小学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全面的防校园欺凌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治理;要把防校园欺凌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和班主任及教师考核,促进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