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11-19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育工作的初心、牢记教育工作的使命,培养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师,构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名优教师梯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实现教育强县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认定工作的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县名师工程工作领导小组: 

    长:陈宏建      

  副组长:陈太文  李香宇  康立和  肖文新(常务) 许道富 

  钱升平 

    员:刘启贤  刘中泽  肖秋芳  许中平  向培奎  文 锐 

  朱金春  吴正硅  刘夏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刘启贤 

  三、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要有代表性和示范性,要把真正教育教学效果好、群众评价优、示范作用强的中青年名优教师遴选出来,以此引导全县广大教师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推行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激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活力。 

  (二)公平性原则。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要公平、公开、公正。程序要严谨周密,过程要高效合理,结果要客观公正。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三)科学性原则。认真总结上一周期我县名师工程系列评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形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多种评价形式,对申报对象的师德师风、任职资格、业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择优推荐。 

  (四)均衡性原则。要充分考虑各县直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民办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总体状况,合理分配名额,避免少数学科、学段和少数学校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要认真落实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倾斜的政策。 

  (五)实效性原则。根据我县教师队伍规模和学科分布,科学合理确定各单位各学段各学科名师规模,按照“三年一评、任期三年、动态管理、重在使用”的原则,任期初通过科学评审,选拔一批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年富力强的名师队伍,任期中通过培养、使用、考核,提升县级名师业务能力,通过发挥名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四、参评对象和要求 

  (一)参评对象 

  1.县级骨干教师 

  全县公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以及其它教育机构(教研、电教、教师培训部门等)的在职在岗教师(含校长、教研员等)。 

  有以下荣誉、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由本人申报并填写《衡东县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表》(见附件3),报县名师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认定: 

  1)省特级教师; 

  2)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3)正高职称; 

  4)已被省级遴选参加乡村优秀教师、精英教师、名优(精英)校长等高端研修人员; 

  52017——2019年县级骨干教师考核连续3年为优秀的。注:以上人员不占单位推荐指标。 

  2.县级学科带头人 

  参评对象为拥有以下荣誉或职称的在职在岗的县级以上的骨干教师: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 

  (2)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中青年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 

  注:市级学科带头人直接认定为县级学科带头人。 

  (二)参评要求 

  1.县级骨干教师 

  符合《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附件6)。 

  为申报2020——2022年县级骨干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青年教师开设绿色通道,有以下突出贡献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其职称不必达到中小学一级以上职称,中学教师其职称不必达到副高以上职称: 

  (1)县级“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及县级以上赛课一等奖获得者; 

  (2)县教育局、教研室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微型课或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 

  (3)所带学生在市级竞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者。 

  2.县级学科带头人 

  符合《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附件6)。 

  为申报2020——2022年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初高中中青年教师开设绿色通道,有以下突出贡献的,其职称不必达到副高以上职称: 

  1)教学比赛获省一等奖者; 

  2)所带学生在省级竞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者; 

  3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 

  五、评选办法 

  (一)送评要求 

  1.推荐程序 

  1)下发文件。县教育局下发《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审认定方案》的通知。 

  2)宣传发动。各县直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民办学校根据通知要求,宣传发动。 

  3)个人申请。参评教师根据评选要求申请报名,组织、准备相关材料,报单位审核。 

  4)各单位(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乡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按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把关,逐条逐项依照原件进行审核,并在《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申报人员情况(参评材料)公示表》(以下简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附件5)上逐项签字确认,参照各类申报类型的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审核参评教师资质,根据推荐名额,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含民主测评),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拟推荐参评人员的情况(申报人员的资历、荣誉、业绩、成果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县名师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推荐(推荐名额见附件1)。 

  2.推荐要求 

  各单位根据《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推荐,且一线教师占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90%,校领导(校长和书记)及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教师培训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占比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10%。除教研、电教、教师培训管理人员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人员上课周课时不少于5节。县级骨干教师要确保各学段(含中职和幼儿园)、各学科、各单位都有推荐对象,县级学科带头人要确保各学段都有推荐对象。 

  3.报送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以县直学校、乡镇、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间、地点另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报送材料如下: 

  1)县级名师初评方案原件; 

  2)县级名师推荐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3)《申报表》(见附件3,每人一式1份); 

  4)个人材料袋:见附件4《 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名师评选送评材料种类及要求》。为充分展示和考核推荐参评对象的教学过程、教学方式、教学手段、教育艺术及教学效果,客观反映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理论素养和实际教学能力,参评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另须提交一堂完整的授课视频和近三年所教学科一学期的教案,要求见附件4 

  名师参评荣誉、业绩、成果类材料有效期为10年(专著为15年),其截止日期为20191031日,原则上可分为8类(记分细则见附件7): 

  (1)资历,主要是学历、职称、农村经历、荣誉、年度考核等。 

  (2)师德师风主要业绩,主要是获县以上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荣誉,业绩突出记功等。 

  (3)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业绩,主要是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的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无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优秀班主任”荣誉证书,作为班主任所带班级(或学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所获得的荣誉和表彰等。 

  (4)指导青年教师经历和业绩,如学校或单位备案文件、师徒结队合同、指导比赛获奖等。 

  (5)教育教学水平或教学管理主要业绩,如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项教育教学比赛;指导学生参赛;作为科任教师所带班级(或学生)近5年小升初、中高考(学考)成绩在全县同类学校同次考试中优异者;作为组织(管理)者所带领团队的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者或表现优异被省市县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等。 

  (6)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主要业绩,主要包括论文(含经验总结)、专著与科研项目、专利、技术创新等。 

  (7)专业技能,主要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与所教学科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如网络工程师、心理咨询师、省教师资格面试考官等。 

  (8)学术影响力,主要包括被聘请为高等学校特聘客座教授、教师资格面试、职称评审、教材选用、命题教师(中高考、教师、公务员招考等),专业技术职称或荣誉等专家评委(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学科(专业)带头人等),教师培训或学术活动特聘专家或授课(主讲)教师或项目(核心)主持人,或作为学员代表在大型培训活动或学术活动做经验介绍,典型或优秀代表发言、交流或演示等。 

  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评对象可在(2)、(3)、(4)、(8)类自选1个材料参评,在(1)、(7)类自选3个材料参评、在(5)、(6)类自选2个材料参评。参评教师每类材料二级指标所得总分不能超过一级指标分数,三级指标所得分不能超过对应的二级指标分数。参评教师每类材料务必真实,参评荣誉、业绩、成果类须提供佐证材料。 

  参评县级学科带头人的教师,其选送的材料(含荣誉、业绩等)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同。 

  (二)名师评选认定办法 

  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初评方案和参评人员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核,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按学段学科分组进行量化记分,全县排序,统筹单位、学科均衡,按一定比例淘汰,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再予以认定。评审办法如下: 

  1.资格审查:组织人员对参评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公示各类参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2.分组评审:根据不同的学段、不同学科进行分组,由学科主任评委进行量化评审;评委根据《衡东县2020——2022年县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材料评审记分细则》量化计分;根据量化计分高低,统筹考虑地区、学科均衡,确定拟认定人选; 

  3、组织审定:评委评审后提出初步意见,交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县级名师任期3年,每年考核一次,6079分为合格,80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及以上为优秀。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荣誉称号,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给予相应奖励。 

  1)县级考核为优秀的县级骨干教师,县教育局给予1400//年的奖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600//年的奖励; 

  2)县级考核为良好的县级骨干教师,县教育局给予1000//年的奖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500//年的奖励; 

  3)县级考核为优秀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县教育局给予4000//年的奖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2000//年的奖励; 

  4)县级考核为良好的县级学科带头人,县教育局给予3000//年的奖励,所在单位给予不少于1000//年的奖励。 

  2.考核评优结果作为县级荣誉,由县教育局发文表彰,在教师职称评聘、骨干教师选培、干部选拔和交流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3.县级优秀学科带头人,可申请承办县级名师工作室,每个名师工作室承担培训本学科教师20-30人,县教育局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肃对待,认真组织落实。 

  (二)广泛宣传。各单位要将评选的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教师知晓评选活动内容,积极参与。 

  (三)规范操作。各单位要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所规定的内容组织教师准备参评材料,内容要详实、具体,有事实、有数据,防止空洞。要全面鉴定教师师德及工作情况并排序推荐,对推荐人选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每位教师的参评材料均要装订成册,同时要按规定的时间上报,逾期没有上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严明纪律。各单位要在纪检监察员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参与推荐工作的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其参评资格。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即取消其取得的相应资格。有关专家或工作人员在证明(或出具证明材料)、审核、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无故泄露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保证质量。为保证骨干教师认定质量,评审中要打破学段、学科、年龄、性别界限,兼顾学段、学科、年龄、性别的平衡,切实把真正优秀的人才选拔出来。 

  八、其它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结论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违法乱纪、师德败坏,受公安、纪委、监察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拒不完成分配任务、拒不遵守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及时改正的; 

  (3)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组织参与有偿家教家养的。 

    2.在县级名师年度工作考核中提供虚假材料,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从严查处。 

  3.有关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津补贴以新文件为准。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