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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2
衡 东 县 教 育 局
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
安全隐患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县“7.19”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确保我县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推动我县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的开展,经研究,决定从7月下旬到9月底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改“三大行动”。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东政办函〔2014〕64号通知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组 长:吴长秋
副组长:陈太文、许道富、文小成、钱升平(常务)
成 员:旷小虎、李香宇、丁麦秋、康立和、颜君灵、
吴小玲、谭柏生、谭思鸣、袁卫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笃中任办公室主任,工作小组成员为李波、许光林、戴再新、罗岳俊、罗凯、刘武。
二、时间安排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大行动”,推动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的落实,坚决遏制校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育系统持续稳定发展。
四、检查整改的主要内容
(一)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1.校舍、围墙、护栏、楼梯通道等建筑设施情况;
2.横跨校区高压线及校园内用电设施情况;
3.锅炉和压力容器设施情况;
4.消防设施情况。
(二)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
1.未经改装的非专用校车仍然继续接送学生幼儿情况;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其他非法营运车接送学生情况;
3.存在严重超员超载现象的专用、非专用校车情况;
4.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渡口、渡船情况;
5.学校幼儿园对校车、学生渡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6.校车驾驶员、照管员严重不负责的情况;
7. 校车经过路段和学校周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道路、防护设施及标识标牌情况;
8.公交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9.校车准驾资质不符的情况;
10.校车许可和校车牌到期未年检年审的情况;
11.校车未按要求购买保险或保险到期未续保的情况;
12.学校行政和教师未按要求组织学生上下车和未按要求实施实时清点人数、实时交接、实时签单发车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隐患
1.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许可证办证情况;
2.食物、食品霉变、过期情况;
3.井水、饮用水安全情况;
4.商店商品“三无”情况;
5.食堂“五防”设施情况;
6.食品分类存放和留样情况;
7.食品采购建档及索票索证情况。
(四)门卫及日常安全隐患
1.门卫及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2.门卫出入管理及登记情况;
3.学生管制刀具收缴、清理情况;
4.基建工地、池塘等重点隐患区域警示标牌情况;
5.防止发生学生、幼儿溺水事件情况;
6.防学生出走等意外偏执行为和心理健康情况。
五、有关具体工作阶段及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
1.该阶段由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对照以上第四项的主要内容、范围、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将排查出来的隐患分类填写,登记造册(具体见附件1—4),建立台账档案。
2.各学校、幼儿园召开专题行政会议,对排查建档的安全隐患进行专题研究,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凡是学校、幼儿园自身能整改到位的安全隐患,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在
3.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
(二)促查促改阶段(
1.各乡镇中心学校对所辖学校、幼儿园(含民办)上交的安全隐患检查登记表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建档。
2.各乡镇中心学校在
3.在
4.各县直学校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对本级无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分类汇总,于
(三)督查督改阶段(
1.县教育局“三大行动”办公室对全县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各民办学校的“三大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是否造册建档,整改是否到位,各级责任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能改未改、限期未改、推诿塞责的情况。
2.“三大行动”办公室对各县直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汇总上交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县汇总分类,建立台账,提交党委、行政会进行研究,研究整改和处置措施,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限。
3.“三大行动”办公室汇总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活动开展情况,拟发通报。
4.“三大行动”办公室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安委会报送有关情况和表格。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三大行动”是目前全国上下开展的一项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各单位、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思想认识到位,并以此为推手,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二)要注重实效。在“三大行动”中,各单位和学校要周密安排,“一把手”亲自负责抓落实,不得走过场,不得敷衍应付,不得流于形式。
(三)要果断整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决果断采取整改措施,该停的要停,该关的要关,该拆的要拆,不得含糊和拖延,以免造成事故。
(四)要严格追责。凡是因“三大行动”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到位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必须从严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学校校长、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纳入考核。对于各单位、各学校本次“三大行动”开展情况,要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附件1:学校(幼儿园)校舍及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2:学校(幼儿园)校车及交通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3: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4:学校(幼儿园)门卫及日常安全隐患检查情况登记表
附件5: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隐患促查促改情况登记表
附件6: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重大安全隐患分类汇总上报表
衡东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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