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督查情况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25

 

衡东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2015年秋季教育收费督查情况通报

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乡镇中心幼儿园:

    97日至9日,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县的教育收费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秋季开学收费总体良好

一是收费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各学校、幼儿园都在醒目位置进行了收费公示;绝大多数学校分班公示了学生自愿订购情况,如欧中、珍珠完小、莫井乡中心学校、莫井完小、草市镇中心学校、杨林镇中心学校、南湾乡中心学校、霞流中学、石湾完小、六中、德圳乡中心学校、二中、石滩乡中心学校、石滩中学、大浦镇中心学校、城关中学、城关二小、荣桓镇中心学校,蓬源镇中心学校。二是收费行为更趋规范。各校将学生签字后的自愿订购单分班分类进行了收集整理,统一保管;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文件;绝大多数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没有高于核定标准。三是切实加强了教辅材料的征订管理。各中小学均按“一科一辅”原则在市推荐书目范围内组织学生自愿征订。四是伙食费的收取进一步规范。学生在校搭餐坚持自愿原则,实行包餐制的学校均能执行核定的伙食费标准,学生餐卡实行了首次办卡免费。

    二、部分学校收费仍待规范

一是少数学校收费公示不符合要求。公示字迹不清晰,没有公示“一科一辅”和自主选用教材的书目、价格,个别学校将自主选用地方教材费列入“一科一辅”范围内。二是有相当一部分学校代收代办了教育期刊和学生保险费用。三是部分学校票据使用管理不规范。存在多人一票、不及时开票、收据不发给学生等现象,还有极少数学校伙食费收得多开得少,使一部分伙食费留存在班主任手中。四是个别高中学校预收费还未按实结算。五是学生伙食费没有遵循多退少补的原则。在此次检查中,我们发现实行包餐制的大多数学校期末没有与学生结算伙食费。六是仍存在乱订资料乱收费的行为。杨林完小一至六年级各班大部分学生在校外书店每人购买了503本教辅书;兴东中学和楚天中学向部分初一新生收取了赞助费。

三、从严整治教育乱收费

教育收费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国家五部委《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实施意见》中,将治理中小学违规补课及乱收费问题列为主要任务之首。今年是我县教育系统作风建设年,各学校、幼儿园和广大教职工要坚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严守教育收费纪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坚决禁止各种违规收费。

  第一、迅速抓好问题整改。各学校、幼儿园对存在的收费问题,要对照收费文件要求和检查组的意见,迅速纠正不规范行为。对乱订资料乱收费的学校,县治理办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学校必须在1010日前整改清退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治理办,校长要亲自督查落实。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跟踪督查。逾期不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各学校所收的伙食费要迅速按实开具财政专用票据,记入食堂专账。要按东教字[2014]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管理,按“保本不赢利”的原则规范经营,建立伙食台账,分月定期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期末各学校务必与学生结算,伙食费有结余的要如实退给学生。

第三,强化落实收费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分级建立收费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衡发改价费[201519号文件精神,规范学校代收费范围。全方位加强对学校和班级收费的管理,严禁学校及教师在开学之后再诱导、组织学生订购教辅资料,严禁学校组织补课和在职教师办班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严禁在职教师通过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全县将继续实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四条措施,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密切关注教育收费动态,进一步加大对乱收费信访举报的直查直办和通报力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乱收费行为,坚决按教育收费纪律,费用清退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决不姑息迁就。

           衡东县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

                               2015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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