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教育局机构主要职责

来源:衡东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4-17

(一)贯彻、宣传、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教育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特殊教育和广播电视教育,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教育工作。

(三)负责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四)负责管理权限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设置、调整、更名、撤销的审核、报批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经费附加、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各学校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监督乡镇各学校、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负责全县中小学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和教育单位房舍普查、校舍改造、建设和维修,负责中小学收费管理和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等教育扶贫工作。

(六)负责指导各级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七)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中小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或申报、注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校教职工的公开招聘和教职工资源的配置;负责县属各类学校教职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奖惩、档案管理和劳动工资业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干部考察、选拔、任用。

(八)制定县属职业学校及公民办高中招生计划,负责组织初、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负责组织成人自学考试、专业证书考试和管理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体育与艺术教育教学器材、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县勤工俭学和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对外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教育基金会、教育关工委和教育学会工作。

(十一)监督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定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对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三)负责语言文字和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教育工会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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