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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2024年衡东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及《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衡阳市2024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4〕8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义务教育评价改革精神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生工作秩序,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高中阶段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2.坚持"六统一":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平台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录取。
3.按照分数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投档、分批录取。
4.公民同招。公办高中与民办高中同步招生。
(二)初中招生原则
1.公办初中。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2.民办初中。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3.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民办初中与公办初中同步招生。
(三)小学入学原则
1.依法依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3.统一招生平台报名、统一审核、统一录取。
三、中学招生计划和小学入学条件
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全县普通高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初中学校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新生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凡超计划招生一律不予注册,学校出现大班额将追究书记、校长责任。县职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定性计划,县外中职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一)高中阶段招生计划
1.今年全县有初中毕业生9179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县实际,今年我县计划招收101个普高班,共招收5555人(详见附件1)。
2.中职计划招生3624人。县职专计划招收1500人,县外中职计划招生2124人。
(二)初中招生计划
2024年小学毕业生共有9177人,初中计划招收185个班,其中县直学校88个班,民办学校39个班,乡镇中学58个班。各校招生范围和计划详见附件4。
(三)小学入学条件
全县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5200人。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在学位有富余的情况下,各乡镇可将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延迟至当年12月31日。截至当年12月31日仍未满六周岁的儿童不能注册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
四、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办法
1.组考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详见《衡东县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2.指标生招生
(1)招生计划。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高中学校不低于55%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其中县五中初中不纳入),合理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毕业学校(撤并学校按2023年春季学期初中学校的学籍人数计算,分校录取)。指标生具体计划分配情况详见附件2。
(2)指标生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第且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3)成绩要求。指标生录取设学科总分最低控制分数线。县一中录取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分(档案分)排序须在全县前40%,县欧中、县二中须在全县前50%。
(4)录取办法。录取时按其志愿分初中学校划线择优录取。在上述条件下,如果初中学校被县一中、欧中、二中录取指标生人数为零,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或一中或欧中或二中录取一人(分数不能低于全县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
3.特长生招生
音、体、美特长生纳入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生源学校统一组织填报志愿,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县教育局按考生的专业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录取,具体操作详见《衡东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招生工作方案》(东教通〔2024〕22号)。
4.统招生招生
指标生招生、特长生招生等方式录取后,高中学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按统招类进行招生。
5.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录取时优惠10分。
(2)因公牺牲的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录取时优惠5分。
(3)少数民族及侨属的子女录取时优惠5分。
(4)衡东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以上优惠项目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优惠项。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应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校统一在6月1日前到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审核,过期不予补办。各学校必须将县教育局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
6.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设"指标生批"和"统招批"两个批次。"指标生批"设两个非平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第一志愿"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也可不填报;"第二志愿"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也可不填报。
统招生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一个调剂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时,考生可在每个志愿中选择县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等六所学校中的1所填报。调剂志愿可选择"服从调剂"或 "不服从调剂"。
(2)模拟填报
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在6月1日前召开初三班主任、考生和家长会,对网上志愿填报进行培训,下发志愿纸质样表(详见附件3),并组织学生进行模拟填表和模拟网上填报。
(3)填报方法
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6月1日—6月5日,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考生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综合平台"自主填报,家长签字确认,其他人员不得干预。
7.录取办法
(1)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的学业成绩、优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学科考查等第情况,组织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录取。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3)招生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和档案分。如果几位考生档案分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成绩。
8.录取程序和要求
(1)录取时,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已被特长生批、指标生批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统招批录取。杨山中学、日新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剑桥学校的考生指标生批和统招批同步录取;其他学校的考生先录指标生批,再录统招批。
(2)普通高中最低入学注册条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总分(档案分)排序须在全县前75%,没有达到最低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高学籍。
(3)根据市教育局规定,区域内学生一经入学注册,严禁无正常理由转学;严禁招生学校外挂学籍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严禁学校接收寄读、借读学生。
(二)中职招生办法
1.严格执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关于印发<2024年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要求。
2.具体操作详见《衡东县2024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5)。
(三)初中招生办法
1.县直初中、民办初中划片招生范围
进修附属学校、杨山中学、日新学校、成文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面向县城城区招生;洣水实验中学面向县城城区和洣水镇踏庄片招生;欧中面向县城城区、新塘、霞流、石湾、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吴集镇的栗木片招生;二中面向县城城区、杨林、高湖、草市、南湾、吴集镇的莫井片招生;五中面向县城城区、大浦、石滩、吴集的德圳片招生;六中面向县城城区、石湾、新塘、三樟、白莲、洣水镇的珍珠片招生,石湾镇辖区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六中;八中面向县城城区、吴集、甘溪、洣水镇的珍珠和踏庄片招生;九中面向县城城区、杨桥、高湖、荣桓、蓬源、甘溪招生,杨桥镇辖区内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升九中。划片招生计划由各乡镇按照所辖小学毕业学校的人数合理分配到各小学毕业学校,县直初中招生计划分配详见附件4。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参与迁入地划片招生。县外就读小学六年级学生,需要回县内就读初中,到户籍所在乡镇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参与划片招生。
2.县直初中、民办初中招生操作办法和要求
(1)县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杨山实验中学、洣水实验中学、日新学校、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楚天中学、天英学校等学校初中招生入学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小学毕业学校积极配合,各县直、民办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有意就读县直学校或民办学校又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1日—25日在报名系统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提前启动招生。
(2)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一个民办学校志愿,还可填报一个县直学校调剂志愿;非城区小学毕业生可填报一个在辖区内有招生计划的县直学校志愿。
(3)若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招生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若志愿填报人数超过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招生学校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4)县直、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县招生委员会组织,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法制、公证、新闻媒体、家长、教师等代表对随机派位全程进行监督,确保随机派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派位先派县直学校,再派民办学校。县直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按杨山实验中学、日新学校、洣水实验中学、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欧中、二中、五中、八中、六中、九中的顺序,先派一志愿,再派二志愿;民办学校楚天、天英电脑随机派位同时进行。
县城城区派位不成功但填报了调剂志愿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学生填报的调剂志愿调剂到有剩余计划的县直学校,若填报该校调剂志愿的人数多于该校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填报了该校调剂志愿的学生再次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城区初中学校经调剂仍未录满的,面向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启动一次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填报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录取,征集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校剩余计划数,填报征集志愿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派位不成功但又未填报调剂志愿、征集志愿的学生和填报了调剂志愿、征集志愿但派位仍不成功的县城城区小学毕业生由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调剂到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城区初中学校或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城区以外派位不成功的小学毕业生到户籍所在乡镇中学免试就读。
(5)进修附属学校、成文学校、天英学校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若未超过初中部招生计划,全部录取。(若初中部学位不能满足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入学需求,有直升意愿且报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若初中部招收小学部有直升意愿的毕业生后学位仍有空余,可接受该校招生区域内学生报名,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报名空余学位的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划片招生以学生就读的学校为准,不得跨乡镇参与划片招生;同时,县城城区的学生不得到洣水镇的珍珠片、踏庄片参与划片招生。
3.乡镇初中招生办法
在县直学校、民办初中录取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乡镇初中学校要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做好乡镇初中招生各项工作,踏庄片的小学毕业生可选择到洣水实验中学或甘溪中学就读初中。各乡镇中学于7月5日前将初一新生《义务教育录取通知书》发送到学生或监护人手中,并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乡镇中学与小学毕业学校要紧密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100%的小学毕业生进入初中学习。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教育局、衡阳警 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 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衡教通〔2020〕167 号)执行。
(四)小学入学办法
各乡镇中小学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制定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乡镇中心学校和各学校具体做好入学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划片入学的原则并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办学规模、周边生源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每所小学的服务范围。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按迁入地政策入学。
1.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办公室,出台城区小学入学具体实施细则,洣水镇、吴集镇中心学校和城区各小学按照细则落实小学入学工作。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学校为幸福完全小学、迎宾完全小学、文冲完全小学、金花完全小学和武家山学校,招生区域为原城关镇九个社区、四个村以及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各校基本服务区域由县城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办公室确定。
(1)生源分类
第一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户籍或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部队、国有企业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正式工作人员子女(父母必须缴纳一年以上社保)。
第二类:学校服务区内有房子(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子女。
第三类: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其他特殊情况:四方山林场安置户子女到县城城区小学就读,以林业局提供的安置户名册为依据。县城城区集体房产证、购买个人住房但无房产证的子女入学,由县城城区招生办公室登记,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审,并纳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类别参与排序。
(2)资料准备
第一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房产证或购房网签合同。
第三类: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劳动部门认可的务工合同或工商税务证明(经商注册一年以上)、社保卡(入社保一年以上)。
(3)报名登记
凡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的三类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网上进行报名登记,所登记的信息作为2024年就读城区公办一年级资格认定的依据。
登记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三类适龄儿童,必须于7月1日-7月10日期间登录省厅入学一件事一次办主题服务平台或下载湘易办APP进行注册、登录,选择行政区划"衡阳",选择"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申请。
资料提交时间: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学位的三类适龄儿童,在"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后,于7月15日—7月30日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申请学校。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取消所填报学校的入学资格。
网上填报要求:在网上报名平台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需要上传相关证件原件照片,每个适龄儿童只能填报一所学校。
(4)资格审查
县城城区招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网上报名信息和学校收集的证件原件复印资料进行线下现场核验。
(5)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8月15—8月25日由各招生学校公布审核通过名单。9月1日,各校组织学生报到、入学、注册。
2.城区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河西新区购买商品房的子女和安置户子女入学,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的形式到天英学校小学部就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1日-7月10日期间登录"衡东县小学入学报名系统"提交入学申请后,于7月15日—7月30日将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交天英学校。县河西新区事务中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查证验证、审定范围,从严控制政府购买学位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鼓励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城区公办小学就读。
3.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具有衡东户籍的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特殊学生随班就读、特教班、特教学校入学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确保我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现役军人、华侨、烈士、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接受小学教育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职。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颜国华任组长,胡英杰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长和教育局其他党组成员、行政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许中平任办公室主任,计财股、职成股、机关纪委、体艺股、督导股、信息中心、电教站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参与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校(招生学校和生源学校)相应成立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切实加强本乡镇、本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
(二)实行"阳光招生"。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下,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和媒体渠道广泛宣传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报名对象和条件、咨询方式、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工作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及乡镇中心学校要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和支持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应通过本校公众号和其他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校要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信箱)等,热情接待群众咨询,妥善处置来信来访。
(三)提高管理效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县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电子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科学高效、规范便民"。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监测,及时发现、纠正招生入学中的违规行为和异常动态。
(四)强化控流措施。建立乡镇初中学校招生到校考评制度。各乡镇中心学校、乡镇初中学校以及小学要出台措施,确保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按计划录取后余下的学生到本乡镇的初中学校就读。县教育局将对各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乡镇初中学校新生到校人数不达要求的,将视情况约谈乡镇中心学校书记、主任、业务专干,初中学校书记、校长,生源学校书记、校长。
(五)严肃招生纪律
1.严禁学校和教师更改考生志愿,严防一切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招生等现象的发生,特别是在优惠加分和指标生招生上,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优惠加分和指标生招生的督促检查力度,有弄虚作假的优惠加分一律取消,是指标生一律取消指标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等处罚。因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严格执行《衡阳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维护招生秩序,严禁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各招生学校不得向生源单位或个人支付有关费用招揽生源。教育行政干部和教职工不得接受招生学校的有价证券、礼金及宴请。严禁招生学校用各种不正当优惠条件违规招收或提前招收学生,严禁各校在招生录取前要求学生预交相关费用。
3.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我县高中录取政策的学生,不得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统一投档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生。民办普通高中应当遵循学生自愿的原则,在符合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严禁将录取分数与收费挂钩。被普通高中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学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未回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我县普通高中录取。
4.坚决打击买卖生源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教育局机关纪委将对有偿招生和买卖生源现象进行全程监控和打击,重点监控职业学校、民办高中的招生成本和初中学校的送生行为,严禁有偿招生。对初中学校参与买卖生源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上级关于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予以查处,同时,追究当事人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凡县内外职业学校出现有利益输送、买卖生源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近三年在我县招生资格,并在我县公共媒体曝光。
5.严禁各中职学校、民办高中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或联系招生工作;严禁各初中学校擅自接纳县内外中职学校、民办高中入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截留、迟发、少发统一印制的中职招生宣传资料;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替代学生填报志愿。设立招生违纪情况举报电话,县教育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34—5235050,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举报电话0734—5229732,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举报电话0734-5235079。
6.凡违反招生政策和超计划招生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违规违纪者,一律按《衡阳市中小学和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纪违规的公办学校及其书记、校长,不得推荐为先进、优秀评比对象;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投资人和校长的违规招生行为记入个人征信档案;对具体组织或参与违规招生的教师不得评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个人,当年不能参与教师职称评定。对在招生中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1.衡东县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1-2.衡东县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1-3.衡东县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1-4.衡东县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2.衡东县2024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衡东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附件1-1 | |||
衡东县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 |||
单位 | 2024年下期计划 | 备 注 | |
班数 | 人数 | ||
合计 | 101 | 5555 | |
一中 | 22 | 1210 | 体育34人;音乐8人;美术8人 |
欧中 | 15 | 825 | 体育16人;音乐13人;美术13人 |
二中 | 19 | 1045 | 体育7人;音乐5人;美术3人 |
五中 | 13 | 715 | 体育10人;音乐5人;美术15人 |
八中 | 13 | 715 | 体育15人;音乐10人;美术10人 |
衡郡 | 19 | 1045 | 体育24人;音乐20人;美术8人 |
附件1-2 | |||||||||||
衡东县2024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 |||||||||||
毕业 学校 | 毕业生 人数 | 一中指标生计划 | 欧中指标生计划 | 二中指标生计划 | 毕业 学校 | 毕业生 人数 | 一中指标生计划 | 欧中指标生计划 | 二中指标生计划 | ||
合计 | 9070 | 666 | 454 | 575 | |||||||
欧中 | 433 | 37 | 新塘 | 118 | 9 | 6 | 7 | ||||
二中 | 314 | 47 | 潭泊 | 26 | 2 | 1 | 2 | ||||
八中 | 130 | 10 | 7 | 8 | 尚德 | 93 | 7 | 5 | 6 | ||
六中 | 386 | 31 | 19 | 24 | 石湾 | 113 | 9 | 6 | 7 | ||
九中 | 363 | 29 | 18 | 23 | 三樟树 | 41 | 3 | 2 | 3 | ||
杨山 | 713 | 57 | 36 | 46 | 大桥 | 69 | 6 | 3 | 4 | ||
日新 | 493 | 39 | 25 | 31 | 杨桥 | 107 | 9 | 5 | 7 | ||
楚天 | 816 | 65 | 41 | 52 | 蓬源 | 84 | 7 | 4 | 5 | ||
天英 | 1197 | 96 | 58 | 76 | 荣桓 | 65 | 5 | 3 | 4 | ||
剑桥 | 711 | 57 | 36 | 45 | 高湖 | 126 | 10 | 6 | 8 | ||
少林 | 195 | 16 | 10 | 12 | 红桥 | 50 | 4 | 3 | 3 | ||
洣水 | 851 | 68 | 43 | 54 | 杨林 | 202 | 16 | 10 | 13 | ||
珍珠 | 59 | 5 | 3 | 4 | 草市 | 119 | 10 | 6 | 8 | ||
大浦 | 395 | 32 | 20 | 25 | 高塘 | 85 | 7 | 4 | 5 | ||
岭茶 | 75 | 6 | 4 | 5 | 南湾 | 62 | 5 | 3 | 4 | ||
石滩 | 31 | 2 | 2 | 2 | 吴集 | 136 | 11 | 7 | 9 | ||
真塘 | 109 | 9 | 5 | 7 | 莫井 | 38 | 3 | 2 | 2 | ||
霞流 | 75 | 6 | 4 | 5 | 德圳 | 45 | 4 | 2 | 3 | ||
洋塘 | 55 | 4 | 3 | 3 | 甘溪 | 90 | 7 | 5 | 6 | ||
说明:五中(93人)的初中毕业生不分配指标生计划。 |
附件1-3
2024年秋季衡东县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表
学籍号 | 姓 名 | 毕业学校 | |||||
普高批志愿 | 第一批(指标生志愿) | 第一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3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第二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3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第二批(统招志愿) | 第一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6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第二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6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第三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6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第四志愿 | (从一中、欧中、二中、五中、八中、衡郡6所学校中选择1所填报) | ||||||
调剂志愿 | (选择"服从调剂"或"不服从调剂") | ||||||
考生意见 | 以上志愿系本人自主选择。 签字: 年 月 日 | ||||||
考 生 监护人 意 见 | 同意该生所填报志愿。 签字: 年 月 日 监护人联系电话(可填写多个): | ||||||
毕业学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志愿填报说明
学生志愿填报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和监护人必须慎重填写。
填报志愿方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志愿填报,二个批次7个志愿。第一批志愿为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符合指标生报名条件的考生"第一志愿"可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也可以不填报;"第二志愿"可在县一中、欧中、二中等三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也可以不填报。第二批志愿为文化生统招志愿,设四个平行志愿,一个调剂志愿,考生在五个志愿中填报1-5个志愿均可。
录取顺序:先录指标生志愿,再录文化生统招志愿,已被指标生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文化生统招志愿录取。
平行志愿说明: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分数、志愿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投档,一旦进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不再投档。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后打印纸质志愿表,同时考生和监护人在纸质志愿表上签字。如因志愿填报出现错误或不当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此表一式两份,考生、学校各存一份。
附件1-4
衡东县2024年秋季初中招生计划安排表
附件2
衡东县2024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
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会议精神为指导,结合我县中等职业教育实际,广泛宣传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成果,让社会、家长、学生全面了解中等职业教育,转变观念,理性选择学校,推进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为衡东教育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原则。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规范有序录取。
(二)协调发展原则。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确保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
(三)公开公正原则。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发布,规范招生公开承诺,招生学校录取结果公开,按录取规则公正对待每一位考生。
(四)自主选择原则。教育局、初中学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当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学校,不得诱导、干扰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县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颜国华
副组长:郭小玲 肖文新 刘心红(常务) 胡英杰
成 员:职成民教股、基础教育股、局机关纪委,县直学校和民办学校校长,各乡镇中心学校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县中职(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简称"县中职招生办"),由刘昌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招生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城镇待业青年。不得录取未取得初中毕业证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全日制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学生。
五、招生计划
按照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今年,我县中职招生要确保完成3624人,其中县职专计划招收1500人(含对口高考班220人),衡阳技师学院"湘油泵定向委培班"65人,县外中职招生计划2059人。
六、招生宣传
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学生、学校和社会监督。所有学校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考生和家长。
(一)公布招生信息。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要在省教育厅开设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zsxxtp.hnedu.cn)上公布学校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举办单位或举办者、招生代码、招生专业及计划、学制、收费标准、招生简章、学校网址、联系电话等。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务必在5月30日前完成系统数据上报,信息一经审定,不得修改。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人:张伟峰,联系电话:0734-8811457,电子信箱:4151346550@qq.com;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刘启明,联系电话:0734-8867093,电子邮箱:121611394@qq.com;衡东县教育局职成股联系人:胡建辉,联系电话:0734-5229732。
(二)印制中职招生宣传资料。市教育局统一编制《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招生报考指南》)。《招生报考指南》具体介绍学校开设专业、办学性质、收费标准、招生计划、办学地址等,是全体初三学生及家长准确了解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真实信息的主渠道,是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县教育局于5月30日前将《招生报考指南》发放到县职专和各初中学校,并指导督促初中学校把宣传资料张贴到每一个初三班级及学校公示栏,并保留到学生中考后,凡是没有刊载在《招生报考指南》及省阳光招生信息平台上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均视同违规招生。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学生登录湖南省中职教育招生信息平台查看招生学校信息,宣讲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在6、7月份开展专项督查,采取县交叉督查、委派专家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初中学校发放中职宣传资料、组织学生登录湖南中职教育招生信息平台和中等职业(技工)志愿填报情况,对不按规定发布信息的学校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三)开展职业教育宣传周活动。每年5月份第二周为"职业教育宣传活动周",在此期间全市将开展系列职业教育宣传活动。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县教育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初中学校,组织教师与学生集中学习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开好初三学生会、家长会,认真组织职业教育开放日和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中职招生政策与改革办法人人知晓。开展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深入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在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下,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段有计划地进入到初中生源学校,开展招生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为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进校园宣传提供必要条件,积极组织初三毕业生参加相关活动。县教育局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将活动安排到校,落实到天,相关活动方案按要求开展备案。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不得私自到各初中学校对学生及家长进行招生宣传,更不允许与初中学校教师或领导建立任何招生委托关系。所有中职招生学校通过各类媒体等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和家长。
中考之后,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安排学校教师继续做好初中毕业生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宣传动员工作,确保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计划落实,确保各地高中阶段学生入学率达95%以上。
(四)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活动。初中学校要在初三学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前,安排3个以上课时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课,帮助学生做好适合自身发展的选择,正确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
七、招生准入
(一)按照省教育厅规定,职业院校招生必须尊重学生意愿,生源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阻碍。外市州职业院校来衡阳市招生,须到衡阳市招生信息平台备案相关信息。未经衡阳市中职招生办批准的市外职业学校在衡阳招生,属违规招生;
未经衡东县中职招生办批准的县外职业学校在衡东县招生属违规招生,各校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县教育局举报。
(二)列入我市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的市外职业院校,须遵守我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录取时间与我市同步进行,不得私自提前录取新生。
(三)我县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在县外招生,根据办学条件,需逐级申请备案,同时要遵守省教育厅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好招生秩序。
八、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
全县应届初三学生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时间与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间相同,6月1日至6月5日。
(二)填报入口
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志愿填报与普通高中志愿填报为同一平台。学生在监护人指导下登录衡阳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网,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按照系统的提示与步骤,自主填报志愿与录入信息。
(三)志愿设置
职业学校志愿栏按顺序依次设第一志愿学校、第二志愿学校共两个志愿,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最多填报两所不同的职业学校,报读专业在录取确认时由学生与招生学校协商确定。后一志愿学校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前一志愿录取,后续志愿不再投档。
(四)填报要求
1.全县应届初三学生就读各职业学校均应在学籍所在地规定时间参加网上志愿填报,各职业学校招录我县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均应按要求实行网上录取。
2.全市所有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已备案的外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进入志愿填报目录名单。学生在网上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多种途径了解所选职业学校办学的真实情况,克服外来干扰,自主、慎重确定填报学校。
3.学生凭本人登录密码登录填报页面,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可以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提交或填报时间截止后,志愿信息即被锁定,学生凭密码仍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作修改。市县中职招生办将对学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学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4.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同时应填报职业学校志愿。普通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的录取信息将转入普通高中录取系统,普通高中录取时间结束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将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进入职业学校批次录取。
5.县教育局要专项检查辖区初中学校网络条件,督促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开放学校网络教室,确保网络畅通,为初三学生填报志愿创造条件。学生和家长也可根据自身所具有的网络条件选择在家庭等场所填报志愿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教师、职业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九、招生办法
原则上按照普高与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分类录取的办法分批次录取。根据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成绩、下达的招生计划,县教育局划定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划定后,分别将学生电子信息划转到普通高中录取系统和中职招生录取系统。中职招生录取按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抛档预录、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1.按志愿录取。市教育局中职招生办按志愿把学生名单分发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通知学生(家长)刷学生身份证确认后成为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对于第一志愿未能录取的学生,转入第二志愿进行录取。对于按志愿未能录取的学生,转入补填志愿和录取阶段。
2.按批次录取。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分三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各职业学校开始第一批次学生录取工作。录取对象为填报了职业学校志愿且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预录时间:7月20日前;录取结果确认:7月22日前。第二批次:未被第一批次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预录时间:7月24日;录取结果确认:7月26日前。第三批次:调剂补录批次。补录学校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补录学校和招生计划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考试网公布,学生自主联系职业学校确认录取。
3.按顺序录取。各职业学校录取新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有特定要求的专业须结合面试成绩)排序。相同批次情况下,前一志愿学校优先,即从第一志愿学校开始录取,第一志愿未被招生学校录取的学生,系统将自动转入第二志愿学校。相同志愿情况下,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优先。
各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应根据招生平台各批次志愿本校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刷学生身份证确认,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市中职招生办统一监制,加盖市中职招生办和录取学校公章。确认录取的学生名单经中职招生录取系统逐级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
选报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注意所在区域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录取通知,以免影响入学。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各职业学校应根据市中职招生办提供的各批次预录学生信息及时确定预录名单并报主管部门确认,在规定时间报市中职招生办复核审批。审批结果是办理学生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各职业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录取结果,更不得录取已被其它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录取审批后,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要求转学和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须在已录学校就读一个学期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转学和转专业手续。
(三)市外职业学校跨市招生须经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经我市审核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将列入"2024年衡阳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未经我市备案的市外职业学校无法取得网上招录资格,我市将不出具学籍注册登记证明。
十一、招生纪律
(一)严禁初中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职业学校招生信息,不得拒绝在初中毕业班班内张贴《2024年衡阳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招生资质公示》。
(二)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替代学生填报志愿;
(三)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四)严禁职业(技工)学校向初中学校买生源;
(五)严禁职业(技工)学校聘请社会人员进行招生;
(六)严禁各职业(技工)学校招收已被其它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七)严禁各职业(技工)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职业院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直接到生源学校从事招生宣传活动;
(八)严禁各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组织初中学生到外地旅游、参加夏(冬)令营或打假期工;
(九)严禁各职业(技工)学校为拉生源而进行相互诋毁的不正当行为;
(十)严禁职业(技工)学校以任何名义在开学前和录取中向学生收取押金或变相发放奖学金。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县职专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的考核
县职专要制定详尽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招生工作各环节、各程序到位。县职专要强化内部管理,改进教学方法,稳住生源,确保原生年巩固率达95%以上。县教育局将对县职专招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疲软无力、应付了事、观望坐等、效果不佳等现象,将责成学校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将县职业中专原生巩固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二)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过程、招生结果的考核
1.县教育局对全县初中学校下达初中毕业生县职专和衡阳技师学院"湘油泵定向委培班"招生指定性计划。各初中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解到班,落实到人。县教育局将组织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学校重视程度、招生政策宣传及落实等情况,凡是学校对招生工作不重视、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进度缓慢的,将约谈校长,限期整改。
2.将各乡镇中心学校和有初中毕业生的县直中学、民办学校完成县职专招生任务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100%完成招生任务的计3分,90%以上的计2分,80%以上的计1分。
3.对100%完成县职业中专和衡阳技师学院"湘油泵定向委培班"招生任务的生源学校和个人,授予中职招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未完成招生任务60%且排在全县倒数三名的生源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招生任务60%且排在全县倒数第一名的县直、乡镇中学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进行诫勉谈话的书记、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必须引咎辞职;属民办学校的,年检评估降低一个等次。
全县中职招生咨询与举报电话:衡东县教育局办公室:5222204
县教育局职成民教股:5229732
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http://zsxxtp.hnedu.cn
附表:2024年衡东县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和跨县生源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附表 2024年衡东县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和跨县生源指导性任务分配表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2023年 | 2024年 | 2024年中职招生计划分配表 | |||||||
初三报考人数 | 610分以下的人数 | 2023年610分以下占%比 | 初三报考人数 | 预估610(或650)分以下的人数 | 初中毕业生向中职分流计划数 | 指定性计划 | 县外生源指导性计划数 | ||||
衡东职专招生人数 | 湘油泵定向委培班 | 衡阳技师学院 | 其他 职校 | ||||||||
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⑩ | ||
1 | 欧中 | 378 | 103 | 27.25% | 433 | 118 | 138 | 60 | 3 | 10 | 65 |
2 | 二中 | 277 | 77 | 27.80% | 315 | 88 | 102 | 44 | 2 | 8 | 48 |
3 | 五中 | 96 | 46 | 47.92% | 93 | 45 | 52 | 22 | 1 | 6 | 23 |
4 | 六中 | 443 | 146 | 32.96% | 500 | 165 | 193 | 83 | 3 | 17 | 90 |
5 | 八中 | 175 | 140 | 80.00% | 130 | 104 | 122 | 53 | 3 | 15 | 51 |
6 | 九中 | 455 | 200 | 43.96% | 470 | 207 | 242 | 105 | 3 | 18 | 116 |
7 | 杨山实验 | 729 | 77 | 10.56% | 721 | 76 | 89 | 39 | 2 | 11 | 37 |
8 | 洣水实验 | 391 | 174 | 44.50% | 860 | 383 | 448 | 193 | 4 | 27 | 224 |
9 | 日新学校 | 587 | 58 | 9.88% | 494 | 49 | 57 | 25 | 1 | 9 | 22 |
10 | 楚天中学 | 784 | 116 | 14.80% | 787 | 116 | 136 | 59 | 3 | 13 | 61 |
11 | 天英学校 | 1030 | 32 | 3.11% | 1209 | 38 | 44 | 19 | 1 | 15 | 9 |
12 | 剑桥学校 | 712 | 106 | 14.89% | 620 | 92 | 108 | 34 | 2 | 10 | 62 |
13 | 少林文武学校 | 19 | 18 | 94.74% | 176 | 167 | 195 | 4 | 1 | 2 | 188 |
14 | 东方文武学校 | 20 | 16 | 80.00% | 93 | 74 | 87 | 4 | 1 | 2 | 80 |
15 | 珍珠学校 | 66 | 57 | 86.36% | 60 | 52 | 60 | 26 | 1 | 6 | 27 |
16 | 大浦中学 | 410 | 204 | 49.76% | 474 | 236 | 276 | 150 | 3 | 18 | 105 |
17 | 石滩中学 | 167 | 71 | 42.51% | 148 | 63 | 74 | 44 | 2 | 9 | 19 |
18 | 霞流中学 | 74 | 53 | 71.62% | 75 | 54 | 63 | 27 | 1 | 5 | 30 |
19 | 洋塘中学 | 49 | 37 | 75.51% | 54 | 41 | 48 | 21 | 1 | 4 | 22 |
20 | 尚德学校 | 81 | 51 | 62.96% | 102 | 64 | 75 | 33 | 2 | 6 | 34 |
21 | 三樟中学 | 124 | 36 | 29.03% | 112 | 33 | 38 | 31 | 2 | 2 | 3 |
22 | 蓬源中学 | 61 | 46 | 75.41% | 85 | 64 | 75 | 32 | 2 | 5 | 36 |
23 | 荣桓中学 | 71 | 57 | 80.28% | 67 | 54 | 63 | 27 | 2 | 4 | 30 |
24 | 高湖中学 | 101 | 67 | 66.34% | 129 | 86 | 100 | 43 | 2 | 6 | 49 |
25 | 红桥学校 | 46 | 26 | 56.52% | 50 | 28 | 33 | 14 | 1 | 3 | 15 |
26 | 杨林中学 | 193 | 106 | 54.92% | 213 | 117 | 137 | 60 | 3 | 11 | 63 |
27 | 草市中学 | 126 | 79 | 62.70% | 119 | 75 | 87 | 38 | 2 | 7 | 40 |
28 | 高塘中学 | 76 | 53 | 69.74% | 92 | 64 | 75 | 32 | 1 | 5 | 37 |
29 | 南湾学校 | 54 | 40 | 74.07% | 63 | 47 | 55 | 23 | 1 | 4 | 27 |
30 | 吴集中学 | 86 | 48 | 55.81% | 141 | 79 | 92 | 39 | 2 | 9 | 42 |
31 | 莫井中学 | 44 | 30 | 68.18% | 46 | 31 | 37 | 16 | 1 | 3 | 17 |
32 | 德圳中学 | 55 | 29 | 52.73% | 49 | 26 | 31 | 13 | 1 | 3 | 14 |
33 | 甘溪中学 | 93 | 64 | 68.82% | 93 | 64 | 76 | 33 | 2 | 6 | 35 |
34 | 芙蓉学校 | 81 | 55 | 67.90% | 145 | 98 | 116 | 50 | 3 | 9 | 54 |
合计 | 8154 | 1442 | 17.68% | 9218 | 3095 | 3624 | 1500 | 65 | 287 | 1772 | |
说明:1.③=②÷① ⑤=④×③ ⑥= ⑤×117% ⑦=⑤×51%左右 ⑥=⑦+⑧+⑨+⑩ 2.2024职专招生比例分配按2023年任务数÷2023年报考人数×2024年报考人数 ;2024年各乡镇学校应完成职专招生人数为2023年610分以下人数×51%;2024年县办中学及民办学校完成职专招生人数为2023年650分以下人数×51%;最终核定任务数以2024年中考成绩和各学校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调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