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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4
2014年度全县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对教育工作绩效考核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县直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2014年度的教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教育教学、队伍建设与管理、依法治教、教育安全与稳定、教育经费与项目建设、教育信息化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考核细则”。
二、计分办法
(一)考核分值为100分,分解到各考核指标、计分点。各项扣分上限不超过该指标及计分点的单项权值。所有指标不重复计分。
(二)考核设“加分项目”和“一票否决”。
1.加分项目
(1)获奖加分。年度教育工作获得上级机关表彰,给予加分,计入考核总分。同一事项(工作)多级次获表彰的,以最高级次的表彰确认加分,不重复计算。获奖情况以正式表彰文件发文时间为认定依据。具体加分如下:
①全面工作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4分,获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2分。
②单项工作获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含两办)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加3分,获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2分;获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含两办)表彰奖励的加1分。
(2)招商引资加分。引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招商项目,按实际落实的投资额,1000万元—2000万元加2分,2000万元以上加4分。
(3)争取计划外资金加分。争取计划外资金(以财政预算计划或非税入库单为依据),并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争取总额在1-5万元的,每万元奖0.5分;超过5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每万元奖0.3分;超过15万元的部分,每万元奖0.1分。
(4)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省、市督导评估验收(考核)合格的,加3分。
2.一票否决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影响全局稳定重大事件的。
(2)各类招生考试和会考出现重大泄密、集体作弊、考场混乱现象,造成恶劣影响,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
(3)干部、教师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4) 未完成县职业中专招生任务50%且完成率处于全县倒数5名内的。
(5)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挤占、截留、挪用学生资助款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6)学校经费管理混乱,严重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造成教育经费严重流失的。
(7)全年教育乱收费举报量处在全县前2位的,或一年内县直学校发生2次及以上的乱收费行为、乡镇内的学校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的乱收费行为的。
(8)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以及正在立案调查的。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考核工作采用平时考核和台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共同参与。各单位须于2015年元月5日前完成自查评分,并向县教育局办公室递交书面总结、自查自评表,向相关责任股室递交相关佐证资料的复印件。经责任股室分项考评、办公室综合情况之后,报局党委行政集体审定。
四、评优与表彰
1.按县直学校和乡镇分两组评选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先进单位;县直学校奖励前四名,乡镇奖励前六名,给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
2.对乡镇设立目标管理进步奖(较之上年提高5个以上名次的单位),发给奖牌和奖金。
3.将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4年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衡 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