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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4
关于印发《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直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股室:
现将《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东县教育局
2014年2月19日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衡教发〔2014〕5号)要求,现就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和学校权益的长效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和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招考招聘教师、职称评定、招生名额分配、“三好学生”评定等学术资源配置和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以及教育收费、师德师风、办学行为、民办教育发展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不断提高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从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敢于动真碰硬,着力解决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真正收到实效。坚持开门整改,整改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整改进程和整改成果向社会通报,让群众了解,请群众监督。坚持标本兼治,在大力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建章立制,形成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
1.认真执行《湖南省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衡阳市教育收费重点监控制度》(试行)及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市治理办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八条禁令》等文件政策,落实重点监控措施,强化重点监控成果运用,全面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责任领导:许道富、颜君灵;责任股室:纪监室、督导室;责任人:谢永奇、胡建军
2.突出治理重点。协同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重点治理中小学自立项目收费、补课乱收费、择校乱收费、侵占学生伙食费、教辅材料散滥和教育收费公示、收费票据、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领导:丁麦秋、陈太文、康立和、许道富、颜君灵;责任股室:计财股、基教股、审计股、纪监室、督导室;责任人:罗明宋、吴九龄、吴小玲、谢永奇、胡建军
3.联合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开展春秋季开学教育收费专项督查,下发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查。
责任领导:许道富;责任股室:纪监室;责任人:谢永奇
4.建立学校三级收费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班的收费监管,建立教育收费通报制度,实行年末考核乱收费扣分及“一票否决”。
责任领导:许道富;责任单位:纪监室、基层学校;责任人:谢永奇、基层学校校长
5.根据热点、难点和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查处和通报一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例。
责任领导:康立和、许道富;责任股室:纪监室、基教股、职成股;责任人:谢永奇、吴九龄、陈宁生
(二)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招考招聘教师、职称评定、招生名额分配、“三好学生”评定等学术资源配置问题
建立政工、基教、纪监等股室组成的监督联席会议,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旷小虎、康立和、许道富;责任股室:政工股、基教股、纪监室;责任人:刘中泽、吴九龄、谢永奇
(三)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
通过开展检查、加强审计、群众反映等渠道及时发现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责任领导:丁麦秋、陈太文、康立和、许道富、文小成;责任股室:办公室、计财股、基教股、职成股、审计股、纪监室;责任人:罗马岭、罗明宋、吴九龄、陈宁生、吴小玲、谢永奇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试点。遴选确定一批师德师风建设重点学校,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政策、措施、途径和方法。
责任领导:旷小虎;责任股室:政工股;责任人:刘中泽
2. 完善我市师德师风建设的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旷小虎;责任股室:政工股;责任人:刘中泽
3.对师德师风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家养、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猥亵性侵学生。
责任领导:旷小虎、康立和、许道富、颜君灵;责任单位:政工股、基教股、纪监室、督导室、基层学校;责任人:刘中泽、吴九龄、谢永奇、胡建军、学校校长
(五)规范办学行为
1.加强对公、民办教育机构日常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责任领导:康立和、许道富;责任股室:基教股、职成股、督导室;责任人:吴九龄、陈宁生、胡建军
2. 加强对公、民办教育机构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乱招生、乱补课、乱考试进行查处。
责任领导:康立和、许道富、颜君灵;责任股室:基教股、职成股、纪监室、督导室;责任人:吴九龄、陈宁生、谢永奇、胡建军
(六)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1.完善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文件制度。
责任领导:许道富;责任股室:职成股;责任人:陈宁生
2.查处侵害民办教育单位权益的行为,维护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许道富、颜君灵;责任股室:职成股、督导室;责任人:陈宁生、胡建军
(七)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1.加强学校硬件建设。在省、市第一轮合格学校建设验收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力争几年内把所有教学点和非完全小学达到合格学校建设标准,实现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目标。
责任领导:陈太文、康立和;责任股室:基教股、计财股;责任人:吴九龄、罗明宋
2.加快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将公办幼儿园建设纳入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每年建设一批项目园,支持农村幼儿园发展;同时,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不断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
责任领导:陈太文、康立和、许道富;责任股室:基教股、计财股、职成股;责任人:吴九龄、罗明宋、陈宁生
3.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改革完善中职学校和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招生办法。
责任领导:康立和、许道富;责任股室:基教股、职成股;责任人:吴九龄、陈宁生
(八)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宣传和落实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调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和规范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通知》。加强宣传解读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规范高考加分行为。
责任领导:康立和;责任股室:招考办;责任人:袁卫果
(九)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
进一步理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管理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对由中小学校自身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具体管理事项,由中小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管理。深入调查研究,会同县编办、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落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的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旷小虎;责任股室:政工股;责任人:刘中泽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全县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元月开始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㈠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元月—2月21日)
1.建立联动机制。县教育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吴长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组织实施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各股室要主动积极,协同配合,负责联络协调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等职能部门,建立部门之间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切实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2.制定工作方案。召开成员会议,统一思想,制定本系统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股室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㈡全面实施阶段(2014年2月--8月)
1.全面自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2.全面检查。开展春秋季教育收费检查、开学工作检查以及各项专项检查,对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
3.问题整改。各级各部门要对自查和全县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各学校要深入研究分析,建立科学、管用、有效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检查评估阶段(9月30日前)
各学校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项整治报告,认真填写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于8月1日前报送县教育局纪委。县教育局纪委将综合专项整治情况,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将专项整治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要求,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1.强化组织领导。县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由局纪委牵头,各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协同各职能部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扎实推动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2.加强督促检查。要定期召开联席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落实。要将专项整治有关内容列入教育督导评估、年度绩效考核和教育收费检查等的重要内容。要采取受理群众举报、随机暗访抽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等方式,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教育局将组织开展3-4次全面检查和重点督查。
3.加大问责力度。各股室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弄虚作假、简单应付的,对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甚至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从严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及时受理、核实群众的信访举报,县教育局举报电话:0734-5222204(接待室),5229738(治理办)。
4.着力建章立制。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整治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要加快出台已经列入工作任务的制度,积极探索创新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制度,以制度机制创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