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2013-2014学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4

 

衡东县2013-2014学年度

 

高中阶段教育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完善高中教学激励机制,鼓励学校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我县高中教育教学质量持续快速提高,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全县普通高中学校、高考补习班、职业中专。

    二、奖励项目和奖金

 奖励项目设“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单项奖”等三个奖项。

    (一)先进单位

  1.普通高中量化考核

    指标一:普高学生巩固率,10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8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5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6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1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二:学考一次性合格率,15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12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7.5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9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15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三:高考人平总分(按高考报名人数减去高职专提前录取人数),满分20分,文科、理科各10分。各高中学校高考文、理科人平总分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文科、理科各计8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文科、理科各计5分,欧中、五中、八中文科、理科各计6分。在此分值上,科人平总分比市同类学校平均值每高1分加0.05分,文、理科计分上限均不超过10分;每低1分扣0.02分,文、理科计分下限扣至该科零分。文科、理科人平总分名列全市同类学校前3名的学校,分别另加1.5分、1分、0.5分。

    指标四:高考本二以上上线率(按高考报名人数减去高职专提前录取人数,外省体艺生上线除外),20分。各高中学校达到市同类学校平均值计16分;低于市同类学校平均值,一中、二中各计10分,欧中、五中、八中各计12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市同类学校平均值1个百分点加0.5分,上限不超过2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下限扣至零分。

    指标五:高考本一、本二上线人数,35分。

本一、本二目标生的确定。通过对全县2011届、2012届、2013届从“入口”到“出口”的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得出高一入学各分数段学生到高考时考上本一、本二高校的比例,以此比例为参数,计算出各校2014届应考上本一、本二的目标人数。各分数段学生考上本一、本二高校的比例如下:

分数段

1300

301600

6011000

10011200

12011500

本一

50%

20%

5%

2%

1%

本二以上

90%

70%

55%

35%

20%

基本分的确定。提前招优学生和完全中学初中部应占的县级优秀生纳入前300名以内。以高一入学的分段成绩的人数乘以各分数段的本一、本二上线率得出各校应考上的本一、本二目标人数。以各校的目标人数为基数,设立基本分,本一、本二分别为18分、17分,无本一、本二目标人数的学校,本一、本二分别记16分、15分。

加减分的确定。以各校的目标人数为基数,在基本分值的基础上,每增加本一1人加0.4分,每减少本一1人减0.2分;每增加本二1人加0.2分,每减少本二1人减0.1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本一、本二分别另加0.4分、0.2分。招飞录取1人另加2分,被985高校录取1人另加0.5分,被北大或清华录取1人另加5分,体艺生中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1人另加2分。同一考生只记最高档次加分。

 2.高考补习班和参加普高类考试的职专班量化考核

    指标一:本一录取率, 60分。以前三年本校本一平均录取率为基数,达到计48分,未达到计30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不超过6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下限扣至零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另加0.4分,被985高校录取1人另加0.5分,被北大或清华录取1人另加5分,体艺生中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1人另加2分。同一考生只记最高档次加分。

  指标二:本二录取率,40分。以前三年本校本二平均录取率为基数,达到计32分,未达到计20分。在此分值上,每超过基数一个百分点加1分,上限不超过40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0.4分,下限扣至零分。体艺生每正式录取1人另加0.2分。

    3.奖金

各高中学校和进修学校的高考奖金由量化考核奖金和录取人数奖金组成。

量化考核奖金:按照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得分高低予以奖励,奖金依次为4.5万元、3.5万元、2.5万元、2万元、1.6万元、1.2万,对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总分前四名的学校授予“衡东县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奖牌。

录取人数奖金:按高一“入口”到高三“出口”各分数段正式录取人数予以奖励。奖励方案如下表:

高一分数段和届别

本一奖金(元/人)

本二奖金(元/人)

应届  1600

120

60

应届6011200

200

100

应届 1201名以下

500

300

往届生

200

100

职业中专高考奖金发放办法:以全县参加高考每人的平均奖金数乘以职专参加高考的人数作为基数(取整数),加上职专考上本二以上人数乘以全县每个本二以上的平均奖金数。对职业中专学生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抽查与文化课抽考荣获综合排位全市前三名和参加国家、省级专业技能大赛获奖的,酌情给予奖励。

(二)先进个人

根据高考成绩和各校推荐,在高三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考务专干中,评定一定数量的先进个人。对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单项奖

    1.教学管理奖:

全县高考学科人平分居全市第12名(取文、理科中各学科最高名次),相应的高三学科组长、县教研室教研员每人按名次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对高考本二上线率(以参考人数为准)比前三年本二上线率的平均值高出8个百分点的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年级组长分别奖2000元、2000元、1000元、3000元,对该校每位高三或补习班班主任奖励5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根据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的结果,对考核总分位居全县第一名的学校校长、书记、分管教学副校长和年级组长分别奖励2000元、2000元、1000元、3000元。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

对荣获“衡阳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单位”的学校,奖励5000元。对荣获“衡阳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质量先进个人”者,奖励1500元,此项奖励与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量化考核中的先进个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对参加高职专科提前“单招”的生源学校,每被录取1人奖励150元。

2.突出贡献奖:

凡在县内参加高考,被清华、北大录取的学生,县教育局奖励该生报考学校5万元;奖励该校校长3000元、书记3000元、分管教学副校长2000元、年级组长4000元(该项个人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奖);奖励该生高三或补习班班主任6000元,奖励该生高考学科的高三或补习班教师(班主任除外)各3000元;奖励该生小学毕业学校原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各2000元,奖励该生初中毕业学校原校长、毕业班班主任各3000元。

凡在县内参加高考,被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录取的体艺生,县教育局奖励该生报考学校2万元。  

三、附则

    1.进修学校的补习班和职专班、五中的普高和补习班分别参照普通高中、补习班和职专班的量化考核记分,再按普高、补习班和职专班人数所占比例计算总分。

2.文化考生按实际上线人数统计,体艺专业生上线人数只统计参加全省专业联考分数、文化分数双上线的实际人数,体艺专业生录取人数以正式录取的人数为准。以上数据由县招考办提供。

    3.指标中所称的百分点及用于计分的科平总分,均以整数计算。各校量化考核计分,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高考、学考中的相关比对数据,以市教育局相关会议上发布的数据为准。

5.凡在高考、学考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试卷失密、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和重大工作差错,影响极大且被通报批评的学校,取消其评先资格和全部奖励。

6.本方案由县教育局招考办和基教股负责解释。

                             衡 东 县 教 育 局   

                              一四年一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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