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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24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下学期
期末结束工作及寒假安排的通知
县直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民办学校、局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本学期小学、初中学校从元月15日起开始放假,幼儿园根据天气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放假时间可适当提前,高中阶段学校从元月23日起开始放寒假,下学期开学时间为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日)。现就本学期期末结束工作和寒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末结束工作
1.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试和评价工作。各级各类学 校要严格按教学计划完成本学期的教学任务,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操行评定工作。
2.认真做好控流保学工作。放寒假前,各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认真做好家访,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特别是对学期中途流失或目前有辍学迹象的学生,要落实保学责任人。
3.认真做好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至上”思想,全面落实好安全责任和措施。要集中进行一次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全面进行一次校园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要着重强调学生注意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要加强对接送学生用车的安全管理;要严防学生离校时打架斗殴。
4.认真做好财务结算工作。放寒假前,各中小学要按照校务公开、民主理财的原则,结算好财务账和食堂伙食费,严禁借期末之机进行任何名目的乱收费和乱补滥发。各学校负责人和教育行政干部要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
二、关于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
1.关于寒假开学工作会议和各学校教师会的安排。经研究,决定
2.寒假期间,严禁学校自行订购省、市审定书目以外的各种书刊和音像资料、文化用品、教学用具等;严禁任何个人为学生订购、推销各种书刊资料和学习用品;严禁各级各类学校统一组织补课和举办各类补习班、兴趣班、提高班;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取资料费、补课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凡有顶风违纪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假期学校保卫工作。寒假期间,各学校行政人员要轮流值班,县直学校党支部书记和校长、乡镇中心学校校长要确保通讯畅通,保持上下联系,外出3天以上要报告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确定专人护校,加强对门卫工作的管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财务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图书馆(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仪器室、语音室的保卫和校办厂场的管理。
4.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各单位要迅速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要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排查的对象,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及时掌握群众的信访动态,对重大集体上访苗头及重点人、重点问题要及时发现,将矛盾化解在学校,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突发性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确保师生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衡 东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四年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