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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11-19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一直以来,我县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从2011年起实施了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几年来,我县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改善办园条件,大力发展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幼儿园管理,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到2018年10月,我县有省市验收合格的农村公办中心幼儿园16个,普惠性民办园95个。全县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82%。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督导机制, 2020年前完成对全县现有幼儿园的首轮督导评估;加快公办园建设,尚未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大浦、霞流、杨林、南湾4个乡镇在2020年底要完成;加强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建设,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学历,到2020年,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理顺管理体制,县教育局设立学前教育管理中心。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大部分二十款。
第一部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从“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健立健全督导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我县将在2020年前完成对全县现有幼儿园的首轮督导评估,并确保县域内幼儿园(班、点)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督导评估。
第二部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主要是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结构,县规划局会同教育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快建设公办园,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尚未建成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大浦、霞流、杨林、南湾4个乡镇在2020年底要完成,公办幼儿园要办理好单位机构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大力扶持发展普惠性幼儿园,采取专项资金扶持、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强小区幼儿园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小区必须按照《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配套建设幼儿园,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不列入土地招拍挂出让范围。
第三部分:增加学前教育投入。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增加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县本级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保障特殊群体接受学前教育,继续落实困难资助政策。
第四部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多渠道配备公办幼儿园教师,县编办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每年根据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及时补充教师,各类幼儿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备教职员工;严格幼儿园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均应取得《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将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与中小学一并进行管理,并纳入对幼儿园的目标考核、年检、评先评优等;保障幼儿教师基本待遇,幼儿园要根据上级政策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大力推动聘用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绩效考评、评先评优等方面的工作;完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规划,开展幼儿教师资相关的职业培训,提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比例;保障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
第五部分:加强统筹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县教育局设立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加强学前教育教研,配备专职或兼职教研员,建设学科教研基地;严格规范学前教育机构准入管理,严格幼儿园准入审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监管,进一步严格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机构招生、收费、科学保教等办学行为。对未经审批、注册擅自举办或其他违规办学的,由县政府组织教育、食药工质、民政、卫计、安监、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确保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规范运行;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收费政策,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依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依法依规确立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幼儿园安全防范和治安保卫工作的规定,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同时,经过两期行动计划的实施,也凸显了一些问题,影响我县学前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贯彻《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衡政发〔20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实施意见》。 2018年11月23日,衡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8〕5号,经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