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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2025年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衡东交处罚〔2025〕1031号 | 非现超限 | 黄纯清 | 2025年7月8日10时21分,黄纯清驾驶湘D67002、湘F1175挂六轴牵引车,经S336K111+300(甘溪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车货总质量61.9吨,限重49吨,超限12.9吨,超限率为26.33%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4日 | ||
2025年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2 | 衡东交处罚〔2025〕8008号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案 | 李洪勇 | 2025年8月01日14时33分,李洪勇雇佣司机邓东新驾驶湘D2K712、鲁H9HC1挂的六轴半挂牵引车途径潭泊超限超载检测站时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 | 罚款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4日 | ||
2025年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08月8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3 | 衡东交处罚〔2025〕5075号 |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案 | 朱情缘 | 2025年7月30日稽查中队执法人员15时00分发现一辆湘DDH9627小型轿车,经检查,轿车所有人为:朱情缘,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一名乘车人员为其在滴滴平台接单的乘客,另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其订单信息朱情缘多次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运送乘客并收取费用记录。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未能出示,且当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罚款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