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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07-14
2025年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7月11日)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理结果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衡东交处罚〔2025〕3030号 | 非现超限 | 周金娥 | 2025年04月27日15时22分,贺勇兵驾驶周金娥所属湘DD3788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S336K158+050(大浦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D3788; 4轴 ;实测车货总重34.58吨,限重:31.0吨;超限3.58吨,超限率11.55%。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07日 | ||||||||||||
2 | 衡东交处罚〔2025〕3031号 | 非现超限 | 周金娥 | 2025年04月27日21时52分,贺勇兵驾驶周金娥所属湘DD3788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S336K158+050(大浦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D3788; 4轴 ;实测车货总重35.39吨,限重:31.0吨;超限4.39吨,超限率14.15%。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07日 | ||||||||||||
3 | 衡东交处罚〔2025〕3033号 | 非现超限 | 唐文武 | 2025年05月06日13时16分,满孝文驾驶唐文武所属湘D2C689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S336K158+050(大浦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2C689; 4轴 ;实测车货总重35.48吨,限重:31.0吨;超限超限4.48吨,超限率14.46%。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7日 | ||||||||||||
4 | 衡东交处罚〔2025〕3032号 | 非现超限 | 唐文武 | 2025年04月23日16时06分,唐文武驾驶所属湘D67175的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途经S336K158+050(大浦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67175; 4轴 ;实测车货总重39.9吨,限重:31.0吨;超限超限8.9吨,超限率28.71%。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7日 | ||||||||||||
5 | 衡东交处罚〔2025〕3035号 | 非现超限 | 李跃竹 | 2025年04月29日23时35分,赵王辉驾驶你所属的湘D2Y687的四轴罐车途经S336K158+050(大浦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实测车货总重39.33吨,超限8.33吨,超限率26.87%。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7日 | ||||||||||||
6 | 衡东交处罚〔2025〕6005号 |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案 | 陈建华 | 2025年6月30日水运中队经局安全隐患整改交办单,函中反映衡山大桥上游(新塘镇范围内)码头存在转载机制砂,对饮用水源保护区造成环境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系陈建华在新塘镇粤汉码头组织船舶从株洲华新水泥厂购进青石机的机制砂转载,自卸船舶带轮转场至码头后,由铲车装载进行转运,该码头属于非法使用,涉嫌未经批准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7日 | ||||||||||||
7 | 衡东交处罚〔2025〕1029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王建 | 2025年7月7日20时30分新塘中队执法人员在新塘高速出口路段与高速交警支队联合检查时,发现王建驾驶湘DD12203小型普通客车涉嫌存在非法营运现象,当事人述说:车上的一名乘客是驾驶员王建从衡阳火车站接的客人,去往衡山汽车站,客人与当事人协商到终点站付款80元。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其未能出示该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当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罚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8日 | ||||||||||||
8 | 衡东交处罚〔2025〕5065号 | 非现超限 | 邓鑫帅 | 2025年06月07日13时14分邓鑫帅驾驶所属的湘DC1119 重型自卸货车经过S336K158+050(大浦镇)动态检测点时,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并抓拍,检测结果为:车牌号:湘DC1119 二轴 重型自卸货车,车货总质量25.37吨,限重18.0吨,超限7.37吨,超限率为40.92%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8日 | ||||||||||||
9 | 衡东交处罚〔2025〕5066号 | 非现超限 | 株洲市天元区毛正华货物运输部(个体工商户) | 2025年07月07日06时34分胡新华驾驶湘BA8622二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过S336K111+300(甘溪镇)动态检测点时,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并抓拍,检测结果为车牌号:湘BA8622,车辆轴数:2轴,车货总质量:22.1吨,限重:18.0吨;超限4.1吨,超限率22.78%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8日 | ||||||||||||
10 | 衡东交处罚〔2025〕3039号 |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案 | 罗文立 | 2025年7月6日晚上23时大浦中队执法人员在衡东县洣水镇政务中心路段巡查时,发现罗文立驾驶湘DB3117、湘DH326挂组成的六轴重型半挂车装载一车泥沙,执法人员要求该车辆靠边停车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并到潭泊检测站复磅,2025年7月6日23时20分,经检测;湘DB3117、湘DH326挂,实测;车货总重65.79吨,超限标准49吨,超限值16.79吨,超限率34%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 第二项 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肆仟捌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9日 | ||||||||||||
11 | 衡东交处罚〔2025〕3038号 | 非现超限 | 谭湘黔 | 2025年04月06日9时41分,谭湘黔驾驶所属湘D2T877的两轴中型自卸货车途经S336K111+300(甘溪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2T877; 2轴 ;实测车货总重20.4吨;超限标准18吨;超限值2.4吨; 超限率13.33%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9日 | ||||||||||||
12 | 衡东交处罚〔2025〕3037号 | 非现超限 | 谭湘黔 | 2025年04月06日11时03分,谭湘黔驾驶所属湘D2T877的两轴中型自卸货车途经S336K111+300(甘溪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2T877; 2轴 ;实测车货总重21.1吨;超限标准18吨;超限值3.1吨; 超限率17.22%。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9日 | ||||||||||||
13 | 衡东交处罚〔2025〕3036号 | 非现超限 | 谭湘黔 | 2025年04月06日14时37分,谭湘黔驾驶所属湘D2T877的两轴中型自卸货车途经S336K111+300(甘溪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检测结果显示:车牌号湘D2T877; 2轴 ;实测车货总重20.3吨;超限标准18吨;超限值2.3吨; 超限率12.78%。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09日 | ||||||||||||
14 | 衡东交处罚〔2025〕5067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刘四海 | 2025年7月10日稽查中队执法人员持证在衡东县S207省道石岗路段检查时,于07时30分发现一辆牌号为:湘BW1780小型普通客车。经现场检查该车辆所有人、驾驶人为刘四海,当时车上共有乘客5名。均是通过电话联系约定时间、地点及价格(50元/人)后在攸县桃水镇上车,运送至株洲市区周边。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没有出示,且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罚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0日 | ||||||||||||
15 | 衡东交处罚〔2025〕5068号 | 非现超限 | 戴锋 | 2025年04月16日 22时04分51秒戴锋驾驶所属及经营的湘DB8041、湘DM313挂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于经G240K1906+000(吴集镇)被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发现,经检测结果为:车货总质量54.1吨,限重49吨,超限5.1吨,超限率为10.41% | 罚款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0日 | ||||||||||||
16 | 衡东交处罚〔2025〕7015号 |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案 | 向谭伟 | 衡东衡伟汽车维修中心个体工商户向谭伟在衡东县洣水镇金花桥2组从事小汽车保养润滑和小汽车底盘维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行。 | 罚款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1日 | ||||||||||||
17 | 衡东交处罚〔2025〕3040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李志标 | 2025年7月11日上午8时04分大浦中队执法人员在衡东县洣水镇洣江大道交通西路公交站台附近查获李志标驾驶所属车牌为湘AAC4989小型普通客车存在非法营运现象,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共有5人(其中 1 名驾驶员,4名乘客),执法人员询问了乘坐该车的其中一名乘客,乘客说是从家里到衡阳,车费是100元,两个人。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未能出示该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当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罚款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1日 | ||||||||||||
18 | 衡东交处罚〔2025〕1032号 | 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案 | 上海驰双物流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10日下午1时30分新塘中队执法人员在衡东县新塘镇G240国道中国石化加油站路段巡查时,发现屈平驾驶沪A76565D、湘KV875挂组成的六轴重型半挂车装载一车石头,执法人员要求该车辆靠边停车出示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并要求该车辆到潭泊检测站复磅,2025年7月10日14时19分,经检测;沪A76565D、湘KV875挂,实测;车货总重61.1吨,超限标准49吨,超限值12.1吨,超限率24% | 罚款依据:《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1日 | ||||||||||||
19 | 衡东交处罚〔2025〕5069号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 湖南鼎新展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2025年7月11日稽查中队执法人员在衡东县新塘高速公路出站口路段检查时发现一辆牌号为:湘ADU3906小型普通客车,经检查该车辆所有人是湖南鼎新展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驾驶人为王永康,车上共有乘客3名。乘客说是长沙市星沙到衡东县洣水医院,车费是110元/人。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该车驾驶员出示了行驶证、驾驶证,未能出示该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且当场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 罚款依据: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