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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3-09
为确保我县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发放的顺利实施,根据衡东县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城市公共客运行业实际,对补助资金的分配作以下说明:
一、补助发放的条件
(一)必须在衡东县内注册从事营运的合法城市公交、城乡公交车辆。
(二)必须要有交警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行驶证。
二、补助分配标准
我县2019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共计为367万元,其中城市公交车辆60台【5台未达到国家运营补助的里程数标准(3万公里/年)】,城市公交补助标台数为55标台(每标台/6万元),补助金额为330万元。城乡公交车辆15台,城乡公交于2019年8月份开始运营,每台车按5个月的运行时间计算,折合补助标台数为6.17标台(每标台/6万元),补助金额为37万元。此次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标台数(8M以上的为1标台,共计61.17标台)平均分配进行发放。
三、补助发放公示办法
对新能源公交车补助的标准进行张榜和上网公示,补助发放的公示内容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号牌、营运线路、补助金额及分配方案。补助发放张榜公示的地点:各线路的始发站、新老四牌楼、汽车站、公司办公地及主管部门办公楼;网上公示为衡东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为7天。
四、补助发放程序
(一)根据财政提供的补助总额确定分配方案。
(二)出表造册分配到每台车。
(三)造好表之后报单位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四)主管局批准同意后报县财政审核批准。
(五)县财政审核合格后进行张榜公示并报纪委和审计备案。
(六)公示结束后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和常务县长批准同意。
(七)分管县长和常务县长批准同意后由财政将补助款直接拨到公司的银行账户。
衡东县城市公共客运服务中心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