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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局《关于印发〈衡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的通知》(衡市交安监字〔2015〕5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局长谭伟平任组长,副局长廖丰媛、向献民、陈剑明、纪委书记罗清平、工会主席单外平、总工程师阳勇为副组长,局安全股股长彭建新以及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局安全股,彭建新任办公室主任。
三、重点内容
(一)道路旅客运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
3、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4、营运车辆出站超载行驶的;
5、400公里以上未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24小时内累计超过8小时的;
6、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和客运车辆不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
7、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
8、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车站外兜圈拉客的;
9、违规进行旅游包车的;
10、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企业未建立GPS动态监控台帐及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监控人员未及时提醒、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11、未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
(二)汽车客运站(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对进站旅客未进行“三品”检查的或“三品”工作人员未在岗在位的;
3、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未实行封闭式管理,有无关车辆和人员进站的;
4、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违规违章人员出站、上车的;
5、未按规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未组织开展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的。
(三)道路危货运输(责任单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2、非法运输或非法夹带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3、车辆及从业人员“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4、驾驶员、押运员配备不到位,资质证件过期失效的;
5、驾驶员、押运员未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车辆未按期维护检测的;
7、车辆未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未配备安全标示牌、安全卡的;
8、驾驶员、押运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熟知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出现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未进行应急处置专项训练的;
9、车辆未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企业未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未建立GPS动态监控台帐,监控人员未提醒、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
(四)水上交通(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
1、渡口未设立永久性《渡口守则牌》、安全警示牌、安全管理责任牌及停航封渡水位线的;
2、客渡船船体质量、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船员配备、消防救生设备、船舶标识(船名、船籍港、载重线、乘客定额标志)和客渡船安全责任制及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3、客渡船签单发航、农村中小学生乘船交接、乘客穿(拿)救生衣乘船三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4、水运企业的安全机构、安全责任落实不到的,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规、船舶安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5、渡口、码头责任制落实、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6、客渡船船员、船管员、签单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7、运砂船船体质量、证照、装载情况不符合要求的;
8、营运船舶标识(船名牌、船名灯、船籍港和载重线标识)不合规定的;
9、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超载航行、运砂船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趸船上客餐饮茶座、非油船非法从事加油、无证从事水上运输、港务作业和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的。
(五)水上危险货物运输(责任单位:县地方海事处、县港航管理所)
1.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管理,发现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船舶纳入重点监管名单。
2.加强诚信管理,对违反危险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取消便利措施,情节严重的作为不诚信单位,严格监管。
3.加强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整治,严格散化船舶洗舱和洗舱水排查检查,对自身不具备洗舱条件、本港也没有洗舱服务的,不得同意需洗舱后才能装载的货物。
(六)航道安全(责任单位:衡山航道管理处)
1、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2、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行为的;
3、擅自移动、破坏航道、航标设施设备的;
4、违规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的;
5、航道内养殖或种植植物、水生物的;
6、未经许可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
(七)城市客运(责任单位: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
1、车辆维修保养和配备有效的消防用品设施不到位的;
2、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场站和线路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实时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非法从事城市客运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5、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6、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7、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的。
(八)工程施工(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6、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
7、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8、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
9、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
(九)公路设施(责任单位:县公路管理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
1、公路标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且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的;
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尚未完善的;
3、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应急值守不到位的;
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的;
5、校车途径路段和旅游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四、时间步骤
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即日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4月份)。各单位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各行业管理部门迅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排查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其中,重大违法行为立即上报(分别向县局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报),一般违法行为边查边改。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5月初至11月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该关闭取缔的一定要关闭取缔,该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的一定要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该停产整顿的一定要停产整顿,对性质恶劣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各单位按照分片包干制度,责任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扎实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份)。各单位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县局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将“打非治违”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五、重点工作措施
(一)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线路审批、年审许可、政策优惠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每月按照层级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各单位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每月1日前分别报上级行业管理机构和县局备案。
(三)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在全县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通过新闻、网络等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行的工作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四)开展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和约谈警示。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审判,强化教育和震慑效果。对“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事故多发的地区,逐级开展约谈警示。
(五)实行“一案双查”制度。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同时依法追究行业管理部门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制定方案。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单位要依照本方案要求,要细化重点打击和整治的内容,制定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送县局安全。
(二)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打非”和企业“治违”的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黑名单”、备案督办等制度。各单位要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重点乱源,要紧盯不放,并根据各自的职责,限期解决。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报送。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九打九治”专项行动统计表》报县局安全股。
(五)认真总结工作。各单位要于11月30日前将全年“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县局安全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