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客运从业人员营运资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县城市公共客运中心、各城市客运企业: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客运从业人员营运资格的管理,预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行业稳定,根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衡阳市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标准与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工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规定,严把出租汽车和公交汽车从业人员准入关,建立准入机制,确保城市客运从业人员符合准驾要求,维护广大市民权益。

二、要利用此次全市更换城市客运从业资格证为契机,对我县出租汽车和公交汽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清查。主要清查准驾不符、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对不符合驾驶城市公共客运的从业人员要坚决于以清退,并严格按照《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三、公交公司要招聘足额准驾驾驶员,确保营运按时准点,为市民出行提供方便、安全、快捷服务。

四、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彻底清查,在6月底前全面整改到位,并对整改情况上报到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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