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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8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市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建立隐患排查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提高破解难题、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入推进全县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改革,县交通运输局与中国人保财险衡阳市分公司联合开展2015年全县道路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与车辆保险竞赛活动。为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竞赛活动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目的和巩固安全基础为载体,切实履行交通行业安全监督职责,扎实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和不断壮大企业自身。
二、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道路客运企业2015年交通安全与车辆保险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剑明任组长,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刘江文、衡东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主任丁志斌、人保财险衡阳市分公司衡东支公司总经理李红军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彭建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胡晓平、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副书记周永强、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工会主席肖美云、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文灿虹、衡东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副主任陈理洪、人保财险衡阳市分公司衡东支公司罗建平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胡晓平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0734-5222498,各客运企业应成立相应竞赛工作机构,并对领导成员作出明确分工,确保专项活动深入开展。
三、参赛单位与竞赛时间
参赛单位:为全县三级以上(含三级)道路客运企业。
竞赛活动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四、竞赛活动考评项目
竞赛项目共分14个考评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
1、制定本单位双项竞赛工作方案(5分),未制定方案扣1分;
2、所有客运车辆按期参加年检并取得合格证(15分),不按期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每台车扣1分;
3、所属驾驶人员所持驾照与所驾车型相符(10分),每发现一例不符扣1分;
4、所属驾驶人员定期参加驾驶员年审(5)分,每发现一例未按期年审的扣0.5分;
5、所属驾驶人员持从业资格证上岗(5分),每发现一例无证上岗的扣0.5分;
6、所属驾驶人员无交通违法记录(5分),驾驶员被执法部门查处有违法行为记录扣1分,并扣所属单位0.1分;被查处酒驾1例扣2.5分;超载20%以上1例扣2.5分。
7、建立并执行安全报告制度(5分),相关安全情况不及时上报或瞒报每例扣1分;
8、年度内未发生一般性交通事故(15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每例扣1分,发生重特大事故不计分;
9、长途班车安装行车纪录仪或GPS的,安装普及达100%且正常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分析的(5分),达不到98%的扣1分,达不到85%的扣2分,以此类推,未安装的不计分;
10、整改工作落实到位(5分),被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接受举报或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明确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到位的每项扣2.5分。
11、车辆保险投保率达100%(10分),每漏保一台车或未按期续保每例扣1分;
12、商业车险保足保全(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承运人责任险)(8分),未保足保全车辆,每例扣0.5分;
13、所有车辆统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并建立车辆保险台帐(5分),分散投保的每台车扣0.5分,不按照竞赛要求统一投保,且造成事故处理协调困难,预付金不能及时到位,引发社会纠纷的不计分;
14、对保险事故理赔实行规范管理,索赔单证由安全员初审,做到索赔资料齐全和真实(2分),单证不真实每例扣1分。
五、竞赛活动检查评比与奖励办法
双项竞赛活动结束后,所有参赛单位应在2016年1月份,将竞赛活动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县双项竞赛工作领导小组递交专题总结材料,然后由领导小组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参赛单位进行逐个检查验收,并在依据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评选出双项竞赛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精神与物质奖励,先进单位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先进个人若干名。另对统一投保率达90%以上的客运企业设立单项奖若干名,局、所专项工作负责人单项奖若干名。
六、竞赛活动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客运企业负责人既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更是安全生产责任人。因此,要求各单位经营班子必须注重安全生产中的每一个环节,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既要搞好行车纪录仪等安全工作服务硬件建设,更要在完善岗位职责与提高执行力等服务软件建设中下大力气,不断巩固安全工作基础,依靠科学和强化责任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2、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县局将在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活动检查工作,并通过例会形式进行通报与点评,县运管所要不定期对县内客运企业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与企业一道商定解决问题办法,对于整改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责成其限期处理,直至停业整顿和实行责任倒查。
3、举办专项工作学习培训班。运管所及客运中心要适时组织客运企业管理人员或生产一线人员开展道路客运安全专题知识讲座,宣讲安全管理政策与法规,提高普及率。同时选择交通事故中的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使相关人员从中吸取教训,提高交通守法意识和保险意识,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4、加强与保险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各单位要加强与合作保险公司的交往,相互交流工作情况,征求合作工作意见,共商解决合作中所存在问题的办法,并为上年度未出险车辆提供承保费率优惠,使合作双方配合默契,及时有效化解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处理所引发的纠纷和帮助事故当事人及时恢复生产经营,共同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