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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7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通知》(湘办〔2014〕29号)精神以及市、县对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领导干部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领导干部包括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三、检查活动频次
(一)由县局组成6个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以综合性检查督查和专业性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时段,不定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安全生产常年检查组,每月至少开展2次安全生产检查。
(二)县局机关由局长带队每月至少1次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县局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他领导班子按“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行业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带队检查1次以上。
(三)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股室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月至少2次。
(四)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2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带队检查。
四、检查主要内容
(一)对各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
1.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履行情况;
2.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开展情况。
5.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以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整改销号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考核情况。
7.安全生产投入、监督管理队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8.道路运输及城市客运、水上交通、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企业、关键部位的监管情况。
9.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及其落实情况等。
(二)对交通运输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是抽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
1、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安全许可等证照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培训记录、危险源登记、应急救援等)的建立及更新情况;
4、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以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6、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以及安全生产保证金或责任险执行情况;
7、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开展情况,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整改以及重大危险源整治、监控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方式。坚持“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看、听、问、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深入调查了解各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严格检查程序。检查要做到“六有”,即有方案、有重点、有记录、有总结、有措施、有跟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反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强化检查责任。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办、谁负责”。对安全生产检查走过场、搞形式的,要通报批评,并作为事故问责依据,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倒查责任。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