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1-23

730日,衡阳地区连续发生两起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不得有丝毫懈怠,要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会议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深刻吸取“7.3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天津港“8.12”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促进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为目标,通过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苗头,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谭伟平任组长,副局长廖丰媛、向献民、陈剑明、纪委书记罗清平、工会主席单外平、总工程师阳勇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安全股,办公室主任由局安全股股长彭建新兼任。

四、整治重点和职责

(一)道路运输  

牵头领导:陈剑明  

负责部门: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1.“三关一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2.汽车客运站场“三不进六不出”制度执行不到位的。

3.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4.营运车辆或从业人员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5.营运车辆超限、出站超载行驶的。

6.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和长途客运车辆不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

7.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

8.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或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

9.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

(二)城市客运  

牵头领导:罗清平  

负责部门:县城市公共客运管理中心  

1.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配备有效的消防用品设施不到位的。

2.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场站和线路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实时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3.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5.城市客运车辆或出租汽车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6.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7.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车辆的。

(三)公路安全监管  

牵头领导:阳勇  

负责部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  

1.公路标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且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

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尚未完善的。

3.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应急值守不到位的。

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的。

5.校车途经路段和旅游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四)公路水运工程施工  

牵头领导:罗清平  

负责部门: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所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3.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违法指定分包工程的。

6.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的;施工单位现场专职安全员数量未按要求配备的;使用不合格材料或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和设备进场验收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单位一线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的,或者未办理施工意外伤害保险的。

(五)水路交通  

按有船乡镇分成三个检查小组  

第一督查小组  

  长:谭伟平

副组长:廖丰媛、单外平

负责部门:局安全股

乡(镇):城关镇、吴集镇、霞流镇、大浦镇、德圳乡

第二督查小组  

  长:向献民

副组长:阳勇

负责部门:县港航管理所

乡(镇):高塘乡、草市镇、杨林镇、杨桥镇、甘溪镇

第三督查小组  

  长:陈剑明

副组长:罗清平

负责部门:县地方海事处

乡(镇):三樟乡、大桥镇、石湾镇、白莲乡、新塘镇

1.船舶或船员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

2.客渡船超员、货船超载的。

3.非客船非法载客的。

4.非法从事危险品运输的。

5.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尤其是非法从事汽渡的。

6.在通航水域非法采砂和非法从事运砂的。

7.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的。

8.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

9.港口或通航水域水上交通秩序混乱的。

10.货船违反规定搭载无关人员的。

五、方法步骤

(一)检查方式  

本次行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采取企业自查、行业管理机构检查和县局督查进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通知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和整改台账,各单位要采取“不发通知,轻车简从”的形式明查暗访,实地督促检查,深入企业和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实情。县局将成立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二)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1231日,为期四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825日—831日,各单位要按照县局的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行业交通运输行业行动方案,并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清理阶段。91日—1130日,各单位要按照行动方案,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排查清理,并分类建档,报送至县局安全股。

3.集中治理阶段。121日—1231日,各单位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集中治理。县局将对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尽责、失职追责”等规定,进一步明确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查,注重实效。县局派出督查组到各单位督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暗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此次行动,进一步夯实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范交通运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企业依法生产、合法经营,保障安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查处取缔模式,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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