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根据县安委《衡东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东安委通[2016]05号)和市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衡市交安监字[2016]6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严格督查(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督查(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加强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或完善以下六项制度: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记录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二是建立对企业和下级部门“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执法效果;三是建立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移送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做到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五是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制度;六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度,各单位要根据相关规定每个季度公布一次纳入“黑名单”管理单位信息,并在今年底前建成全县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

(三)开展安全生产计划执法督查。交通运输系统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必须在510日前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计划要切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结合定点督查(执法)、随机抽查督查(执法)和执法监察,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定点选取督查单位的名单和督查时间安排,明确“双随机”抽查企业的数量比例和执法时间,明确执法监察的具体形式和工作安排。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单位要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计划督查工作。

(四)开展“两月一行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全县交通运输系统“两月一行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见附件)的要求,将“两月一行动”与“打非治违”工作相结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进行通报,半年进行一次阶段性总结。

(五)突出重点开展联合集中执法。各单位要结合“打非治违”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对问题和矛盾集中以及监管任务繁重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建立联合集中执法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与“两月一行动”相结合),攻坚克难,破解难题,查办大案要案,形成震慑,并及时将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向局安全股报告。

(六)严格监管规范执法。监督检查必须依法制作文书,严格依据法定程序执行现场处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以普通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

(七)加强执法监督监察。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法制监督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监督监察,确保执法主体适格、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要强化内部法制监督,通过案卷内部审查、执法监察和执法质量考核等形式,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要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舆论监督,推行“阳光执法”,确保公正执法。

(八)加强媒体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支持县内主流媒体对“监管执法年”活动进行监督。视隐患为事故,突出以案说法,每轮“两月一行动”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集中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监管执法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进行曝光。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1日—510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单位的实施方案请于510 前报局安全股。

(二)建章建制阶段(5 11 日—5 31日)

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建立“监管执法六项制度”,制定分级监管执法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监管执法衔接工作。

(三)集中推进阶段(61 日—11 30 日)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监管执法年”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一月一警示、两月一行动”,坚持每个月调度一次信息,两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半年进行一次总结。要认真督导调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开展情况,每月6 日前向局安全股报送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月报表(附件),局安全股要半年组织开展1 次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四)总结完善(12 1 日—1231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局安全股将适时对各有关单位开展督导,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活动,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督导督查(执法)工作。各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监管执法年”活动的责任逐一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和工作到位。

二要加强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要强化保障,提高督查(执法)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建设,配齐配足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执法比武活动,评选表彰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执法人员。

四要加强督促,严肃责任追究。 各单位对本行业开展“监管执法年”活动的情况,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总结、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监管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   年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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