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来源:衡东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6-06-03

为深刻吸取京港澳高速“3.19”事故教训,加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办《衡阳市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方案》(衡安办〔201610号)和市局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衡市交安监字〔201651号)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县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深刻汲取事故的沉痛教训,集中整治危险物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工作重点

县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部门要聚焦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排查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开展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物品的行为  

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物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或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并建立台账。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组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0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3、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依规对以下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应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建立”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发货或充装)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4月中旬前,企业应将“四必查”及相应规定制作标牌固定在危化品储存、收发货(充装)区域及门卫处。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建立台账,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在4月到5月份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2次以上明查暗访,凡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一律实施顶格处罚。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1、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对全县危货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在4月到6月份每月开展至少1次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报县局安全股。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对未按规定安装GPS监控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查处。

(四)严格整治危险物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  

14月底前,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参加联合执法,深入全县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

2、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对途径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重点检查: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符合要求;2)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3)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是否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按要求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4)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按公安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三、整治方式

这次危险物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采取“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开展专项检查和积极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县局综合督查”方式进行。凡是检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四个一律”(即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严格落实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打击取缔到位,对典型非法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整治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2016630日,分三步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15日)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根据市安委办、市局通知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动员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危险物业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15日至6月上旬)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立即停产停业整顿,并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并做好以下主要工作:1、建立一本台。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实现信息共享。2、组织一次培训。将今年京港澳高速“3.19”事故教训向所有危险物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进行通报,对驾驶员、押运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一次警示教育培训。3、开展一次联合执法。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4、打击取缔一批企业。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予以打击取缔。

(三)督查验收阶段(6月中旬至6月底)  

县局将对专项整治方案落实情况和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按照市、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调研督查,支持协调解决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本次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断然措施,实施严厉处罚打击,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运输危险物品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县局将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不定期对开展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行动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开展工作不力,发生伤亡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在428日前将工作方案、510日前将排查台4-6月每月22日前将本月工作落实情况报县局安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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