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0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县发展稳定大局。根据省、市、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交通运输和旅游系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和中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及省、市、县关于 “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查找查处存在的问题,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与责任单位

(一)重点对象。  

1、负责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2、在承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的公职人员。

3、负责车船燃油补贴审批发放的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在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优亲厚友,收受好处,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补助范围;以“跑腿费、油费、照相费、资料费、误餐费”等各种名义“索拿卡要”;虚报信息,骗取国家补助资金;搞平均主义,纵容私分国家补助资金,或者套取补助资金用于公共支出。

2、承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临时指挥部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3、负责车船燃油补贴审批发放的执行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对专项资金进行截流私分、贪污挪用、多报少发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思源任组长,局纪委书记罗清平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主任赵丽芬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交通运输系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2、制定方案。根据省、市、县和县局要求,局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3、宣传启动。四月初,进行动员部署。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廉政教育和组织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底)  

按照“纪检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对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涉农资金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按照省、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对农村公路、码头、站场建设改造资金及车船燃油补贴等专项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按照省市县相关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严查各单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行为,加大对基层的监督抽查力度;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临时指挥部中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的清理排查。同时协助市、县有关部门开展好“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好上呈下达工作,并抓好有关工作的调查核实和整改。

2、问题核查。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按要求对工作自查、问题核查等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县局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按照市、县专项整治办确定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根据市、县专项整治办的要求,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和股室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漏洞。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进行分析整改,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抓好督促检查,防止“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反弹。

2、全面总结。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于1210前报送局专项整治办,综合后向局党委和县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局属各单位和相关股室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局专项整治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密切配合,加强与各下属单位和股室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局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任的职责。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及时报告上级纪委。

(四)注重整治实效。局纪检监察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就要及时查处,通过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者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窝案性腐败问题的责任单位,或因“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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