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26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局《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建设工作为契机,加强对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广泛动员,营造氛围,突出重点,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通过创建平安船舶行动,“平安交通”建设工作在水上运输领域深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创建内容

以三类船舶(客渡船、危险品运输船舶、砂石运输船)为重点,对在我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注册的所有船舶的技术状态、设备设施、持证情况、船员配备、船员适任能力、营运行为及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综合检查,督促船舶、企业和水上从业人员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持船舶良好技术状况,不断提高船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标准配员,严禁疲劳驾驶、超载航行,足额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使航行更安全。

本次专项行动将按照下列考核指标评选出在我县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注册且仅在我县辖区水域营运的“平安船舶”:

(一)一年内未发生水上交通事故;

(二)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且无船员因违法违规被记分;

(三)一年内至少接受过一次船舶安全检查,且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未发生滞留;

(四)一年内无重大缺陷,任意一次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均为一般性缺陷,且数量不超过5个。

符合以上条件的“平安船舶”由县地方海事处于12月底前制定名录并在媒体或主要码头、渡口上公布,同时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县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剑明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副局长

副组长:伍建仲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员:彭建新 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安全股股长

阳署明县港航管理所所长

罗建国县水上交通视频监控中心主任

廖晓军县地方海事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地方海事处,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办公室主任由廖晓军同志兼任,县地方海事处船检股股长欧艳珍、县地方海事处办公室主任苏建勇、县地方海事处安全股股长秦亿民、县港航管理所副所长陶李、县港航管理所办公室向丁雅为办公室成员。

四、治理重点及治理要求

(一)三类重点船舶

1.客船

(1)普通客船(包括旅游客船)

一是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关,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鼓励老旧客船淘汰更新,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船舶不得继续从事水路运输经营。

二是严把客运船舶检验关,提升客运船舶检验质量,重点核查船舶稳性、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

三是严把客运船舶安全监督关,加强客船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救生消防设施配备、载客定额、船员实际操作和应急反应能力等,严禁客船超载、超员、超速、超航区航行,督促落实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气象条件下限(禁)航规定,杜绝冒险开航。

四是认真开展全县客运船舶经营专项检查,结合2016年度水运行业年度核查工作,重点检查客运企业及其船舶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和安全营运状况。

(2)渡船

一是提升渡船船舶检验质量,重点检查渡船载客定额核定、船体及甲板水密性、主机及操作系统安全性,同时要检验新造标准渡船的质量,大力推广应用渡船标准船型。

二是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乡镇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六不发航制度和学生渡口交接制度。

三是检查客渡船是否证照齐全有效,尤其是新造的标准渡船是否办妥船舶证书;船员、渡工是否持有有效适任证书;船舶技术状况及船员身体状况是否适航。

四是督促渡船营运人按规范和船检证书规定100%配置消防救生设备;检查乘客是否100%穿(拿)救生衣(浮具)。

五是检查辖区是否存在非法汽渡现象;是否存在乡镇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现象。

2.危险品运输船舶

一是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船舶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控制新增省内液货危险品船舶运力;严格审核省内液货危险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是加强危险品船舶检验质量控制,严格危险品船舶适装和适航条件的检验,严格核查船、图、证的一致性,严格按照相应检验规范签发危险品船舶适装证书和适航证书,不得为达不到检验规范要求的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运输船舶签发检验证书,已经签发的,立即予以收缴;不得在适航证书备注准予装载植物油,已经备注的,立即予以纠正;禁止违规改变船舶吨位,特别是船舶载重吨等船舶主要数据,严禁采取不合理移动压载任意改变船舶载重吨位。201611日起,严格查处进入长江航行的内河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严格查处利用非载货舱室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未取得相应散装危险品适装证书的油船不得载运包括植物油在内的散装危险品。

三是强化对载运危险品船舶的现场监督检查,重点对货物适运、船舶适装和船员适任情况进行检查,着重做好船舶结构、人员防护、应急设备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电气绝缘差、通风不良、应急设备损坏等影响船舶安全适装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合格后开航,严禁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出的禁运危险化学品。

四是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督促船舶做好防火、防爆、防毒等事故预防,按照船舶应急计划开展应急演习、演练,严格遵守货物装卸、运输、过驳等环节安全操作流程。

3.砂石运输船

一是加强对砂石装卸点、过驳锚地的排查,要求从业者依法依规选择适运船舶从事砂石运输,坚决查处无证经营、无证运输、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船员配备、船员实操能力、导助航设备使用及应急反应能力等航行安全方面的常态化检查。

三是督促采砂企业落实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杜绝运砂船超载运输现象。

四是加强砂石运输船舶检验质量监督,重点核查船舶稳性、结构、救生消防和船舶水密及风雨密完整性等涉及安全的项目。

五是对我县违规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主要为砂石船),港航管理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交海函〔2015811号)及《湖南省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湘水运综〔2015189号)的要求,在2016530日前,督促船舶所有人召回其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内河船舶,杜绝内河船舶参与海上运输的违法行为。

(二)四类重点问题

开展对船载AISVHF、移动视频设备、船名标识、船舶安全配员及船舶水污染防治的专项检查。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专项检查可结合船舶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实施。  

1.船载AISVHF、移动视频设备

要求辖区航运公司、船舶营运人在规定时间内(客船、危险品船71日前,其他船舶731日前)完成船舶AIS设备升级工作,做到AIS静态信息固化。结合船舶安全检查,自715日起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VHF和移动视频的船舶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有未安装AIS或未进行AIS静态信息固化升级、静态信息不准确、随意关机、VHF未按规定正常守听、移动视频不工作等情况的船舶进行处罚。

2.船名标识

重点检查船名船籍港标识、船名标志牌或船名灯箱、客渡船专用信号标志及船舶载重线标志的配备、安装、勘划情况,标识、标志应符合规范并清晰完整;严厉查处无船舶标志标识、遮挡船舶标识标志、使用假船名或套牌、实船标识与船舶检验证书不符及夜航时不开启船名灯箱光源等违法行为。

2016715日开始,县地方海事处将对全县营运船舶标识进行检查;自2016111日开始,对不符合《湖南省营运船舶标识规定》的船舶,在其未整改到位前,县地方海事处和县港航管理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转籍、年度检验、营运证书、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业务。

3.船舶安全配员

按照《湖南省船舶配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湘海事船员〔20169号)的要求开展船舶配员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船舶配员不足、人证不符、人证分离、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有针对性地治理船员服务簿填写不规范、服务资历造假等顽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船员管理主体责任。

4.船舶水污染防治

一是检查船舶的防污染文书和单证,要求船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排放标准进行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的回收或排放,并在相应的文书或记录簿上如实记载。二是检查船舶的防污染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情况,禁止船舶向水域中倾倒生活垃圾、偷排污油和不达标的生活污水。

五、责任分工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督促、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把好市场准入关、安全检查关,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整改措施。

2.督促、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强化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积极推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工作。

4.督促、指导各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执行“签单发航、穿(拿)救生衣、农村中小学生上(放)学乘船交接”等水上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二)海事管理机构

1.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把好客运、危险品船舶市场准入关。专项行动期间,县地方海事处应对从事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船舶、企业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主体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

2.严格实施运力调控,积极推进老旧船舶报废更新。

3.加强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行动期间,按规定将违法违规航运企业、船舶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向社会公布,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加强对砂石船的监督管理,督促辖区从事砂石运输的水路运输经营者严格按照核定的航区和经营范围航行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严格执行运砂船签单发航制度。建立违法违规砂石运输船名录,对超载航行、非法参与砂石运输的“三无船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定期通报,严厉打击,规范砂石运输行为和运输秩序。  

5.加强部门联动。要建立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相关情况通报船舶所属水运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船舶检验机构。

6.强化海事现场监督检查。要深入港口、码头、渡口等一线区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提高登船检查频次,要求对抵港的客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检查率达100%,重点检查船舶配积载情况、营运行为、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情况等;建立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或活动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水上水下活动区、采砂点的巡查力度,发现非法采砂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水利部门和安监部门,实行联合整治,对违法违规水上水下活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及时组织约谈,责令停止并进行整改。

7.严格船舶安全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要进一步严格船舶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船容船貌、船舶船员证书、航行设备、助航仪器、救生与消防设备等是否符合要求,针对客渡运船舶、危险品船舶每4个月至少开展一次船舶安全检查,并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上注明“2016年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并将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录入船舶动态管理2.0系统。

8.认真开展各项专项检查。自715日起对所有客船和危险品船、81日起对所有要求配备AISVHF、移动视频的船舶进行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期间还要组织开展船名标识、船舶配员及船舶水污染防治等专项检查行动。

(三)船舶检验机构

1.加强船舶检验过程控制,加强船舶检验人员培训,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验船师技术能力,严格按照船舶检验规程和技术法规要求开展检验工作。

2.严格按照技术法规要求开展对客船、危险品船的定期检验。重点核查船舶图纸档案的完整性和船图一致性,核对装载手册、船舶稳性计算的正确性,检查救生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跟踪机制。对检验过程中发现船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船舶整改,隐患未消除不核发法定检验技术证书;由于安全隐患未整改等原因,未取得法定检验技术证书的船舶,擅自驶离船厂、码头等检验地点时,检验部门应立即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及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航运企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2.加大安全投入,加快船舶更新改造,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强化船舶维护保养和船员教育培训。

3.建立完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恶劣天气开航限制、船员教育培训、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反应等制度。建立详细的自查台账和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4.客船及危险品船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一次安全教育培训、一次登轮检查和一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次专项行动适用于所有在我县地方海事机构注册且在我县辖区水域运营的船舶及相关航运企业。行动时间自2016715日至201731日。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局负责本次创建平安船舶专项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监督督导,并组织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地方海事处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定联系人,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抽调业务骨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各单位应于2016720日前将本单位工作方案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协作联动。各单位要与当地政府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企业安全责任约谈等制度,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深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打防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联合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航运企业、重点船舶和重点码头的检查。针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县局将按照“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市地方海事局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先进经验推广和反面典型曝光的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扩大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航运企业要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严格检查纪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专项行动中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严禁请吃请喝,铺张浪费,严厉打击索拿卡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认真务实的态度和扎实肯干的作风,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七)做好经验总结。各单位要在严格检查的基础上,汇集详实资料,填制相关表格(见附件),认真梳理、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经验,做好典型案例提炼、规章制度建设,查找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行动开展情况及相关统计表,并于2017215日前书面上报专项行动总结。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苏建勇,联系电话:538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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