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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其他 发布时间:2018-01-25
东交旅〔2018〕7号
关于印发《2018年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2018年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2018年1月24日
2018年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2018年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确保春节和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稳定,县局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尊严,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突出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旅游、公路和交通建设施工等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8.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作落实情况;
9.春运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10.各单位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二)专项问题
1.道路运输方面
(1)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的,包括: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行包安全检查情况,封闭式管理情况;
(2)“两客一危”车辆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的,包括:安全锤、灭火器、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
(3)客运车辆不进站经营,“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包括:车辆是否张贴“五不两确保”宣传贴纸,发车前是否进行了安全告知或播放宣传片;
(4)“两客一危”动态监控平台运行不规范的,包括:监控平台管理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监控覆盖面、上线率、入网率、轨迹完整率和平台连通率,监控人员值班管理情况等;
(5)车辆超速、疲劳驾驶的;
(6)危货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不符的;
(7)客运车辆擅自变更行驶路线或驾驶员私拉乱运、异地经营的;
(8)旅游包车标志牌未按规定审批、发放的;
(9)机动车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拼装、承修报废机动车辆等行为,不按环保规定处置维修废料的。
2.城市客运方面
(1)非法从事城市客运的和出租汽车运输的;
(2)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违规使用的;
(3)未经批准经营城市公共汽车的;
(4)出租汽车跨区域驻点运营的;
(5)城市公共交通重点场站和线路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测和实时视频监控不到位的;
(6)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企业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配备有效的消防用品设施不到位的;
3.水上交通方面
(1)船舶检验证、船员驾驶证、船舶船员证书不齐全的;
(2)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客渡船超载航行的;
(3)运砂船无证航行、超载运输、船员无证驾驶、趸船上客餐饮茶座的;
(4)非油船非法从事加油的;
(5)无证从事水上运输、港务作业和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的;
(6)水运和港务企业的安全机构、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7)水上交通安全法规执行不到位;
(8)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港口经营人资质是否符要求,港口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是否符合要求;港口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危险货物作业区封闭式安全生产制度、公司领导班子检查督导制度、装卸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人)。
4.交通工程施工方面
(1)无资质、无许可非法施工的;
(2)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或违法转包、分包工程的;
(3)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非法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
(5)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7)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的;
(8)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的;
(8)其它需要进行重点检查的项目。
5.旅游方面
(1)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停业整顿期间、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旅游业务的;
(2)旅行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3)旅行社未按要求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相应安全保障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的;旅行社租用未取得旅游包车证的旅游车辆、未审核旅游包车运营资质和驾驶员资格及车辆安全状况的;
(4)旅行社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旅行社未按规定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未对游客尽到安全提示、安全防范、紧急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的;
(6)旅行社未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7)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按照旅游业国家标准评定的旅游经营者未达到相关标准中的旅游安全要求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旅游经营行为。
6.公路运营(养护作业)领域
(1)公路标牌、标志、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且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等行为;
(2)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尚未完善等行为;
(3)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应急值守不到位等行为;
(4)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上路、上桥等行为。
7.应急管理方面
(1)未建立应急救援机构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高危企业没有建立救援队伍或未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
(2)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且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培训和演练的;
(3)未在较大危险因素和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封闭应急救援通道的;
(4)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
三、工作责任和实施步骤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结合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此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底之前)
各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重点针对2018年春运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进行宣传发动,为春运安全生产工作和“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检阶段(2月1日至4月9日)
各单位要结合春运工作,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本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督查,重点打击春运期间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运输经营的问题,全力确保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春运结束后,各单位要针对安全生产可能存在的疲劳思想,加强督查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力度不减,思想不松懈。县局将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详情见附件),对各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4月10日至4月底)
各单位要对前期行动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做好迎接督查检查的准备。
在整个“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期间,省、市、县政府和省厅、市局将结合“隐患清零”、春运等工作组织专项督查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周密部署,细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络邮箱、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严管重罚,严肃追责。各单位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要组织新闻媒体对非法违法生产的典型案例和打非治违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责任,务求“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及时报送。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县局安办报送有关情况,各单位请于1月31日前报送《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4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到县局安全股。县局各督查组信息报送工作按附件2(附后)要求及时报送。
附件:1.2018年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督查分组表
2.领导干部“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表
附件1:
2018年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百日行动”督查分组表
组 别 | 组 长 | 成 员 | 负责行业 |
总督查 | 单外香 | 向献民、陈剑明、罗清平、罗根平、单外平、陈红卫、局办公室 | 牵头和协调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
第一组 | 向献民 | 局基建股 | 全县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
第二组 | 陈剑明 | 局业务指导股 | 全县道路运输(含危货)安全生产 |
第三组 | 罗根平 | 局法规股 | 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 |
第四组 | 单外平 | 局安全股 |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 |
第五组 | 陈红卫 | 县交通战备办 |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
第六组 | 陈富咀 | 县公路管理局相关部门 | 公路、桥梁(含校车线路)安全生产 |
附件2:
领导干部“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检查人员 | 带队领导 |
| 牵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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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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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生产经营单位) | 负责人签字: | |||
检查内容及发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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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督查组需完善的工作: 1、各督查组必须明确一名资料汇总人员; 2、每次督查要认真填写本表,拍摄检查相片;发现较大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的单位按《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3、及时将督查资料(包括:《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记录表》、检查相片、《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各单位上报的隐患整治情况)收集整理,交县局安全股办存档、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