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察计划》的

来源: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5-16

 

 

 

东交旅〔201833

 

 

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察计划》的

  

 

县公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现将《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

2018514





 

2018年度安全生产督察计划

 

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督察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湘交安监〔201625号)、《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衡东县交通运输和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东交旅20188号等文件精神,参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力推进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工作要求,严厉打击和坚决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着力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督察力度,切实推动县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对发现的交通运输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发现的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根据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委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实行特殊时段督查、季节性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对县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县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实施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本计划重点对县局机关安全督查工作作安排,并对县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县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详细督查计划。

四、县局机关监督计划安排

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局领导班子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督察;局安全股除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外,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其他各业务股室按照安全督查分组参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一)督查工作日测算确定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近三年来局机关工作情况,测算得出局机关总法定工作日232天,其中业务办公工作日(包括局机关办公、学习、培训、调研、考核、会议等)为165天,其他非业务工作日(党群活动、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等)为38天。剩余工作日全部为督查工作日,安排如下:

1.上级组织的督查工作10天;

2.年度计划内督查工作13天;

3.年度计划外督查工作6天。

4.有关情况说明

1)上级组织的督查工作主要是指国安委、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安委、省厅、省道交安委、市政府、市安委、市道交安委、县政府、县安委、县道安委等组织或要求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外督查工作是指不在县局常规工作范围内,临时部署的安全督查工作,如“8.12”事故后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安全督查工作。年度计划内督查工作是指除以上督查工作外,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的安全督查工作,行业内春运、“两会”安全督查包含在计划内督查范围内。

2)上级组织的督查工作和年度计划外督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或具体工作情况开展。年度计划内督查工作按照县局制定的计划开展,本计划主要针对计划内督查工作进行编制

3)业务股室参与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督查和结合业务工作开展的综合督查,其工作日都认定为督查工作日。

(二)督查对象

局属各单位;全县公共交通企业、出租汽车企业、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全县所有渡口、渡船。

(三)计划内督查工作量的确定

1.督查县交通运输企业、各乡镇渡口安全生产工作需12个工作日。

2.督查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工作需1个工作日。

(四)计划内监督安排的一般要求

    1.必须督查单位

1)上一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

2)上一年度发生3起及以上较大事故的;

3)辖区内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的;

4)本年度发生具有较大影响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的;

5)连续一年县局未进行安全督查的。

2.督查频次要求

1)结合省委省政府涉企检查相关规定的精神,一年内对同一单位的督查次数不超过两次,但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回头看”督查不受此限制。

2)前次督查(县局级及以上督查)未发现问题,且间隔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可不安排计划内督查或延长计划内督查间隔时间。

(五)计划内督查安排

局领导班子按督查分组安排对各自分管行业、单位、企业进行安全督查,局机关各业务股室按照督查分组开展安全督查,具体督查单位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总工作量不变。

(六)其他工作要求

1.如年底实际工作安排与本计划存在较大区别时,可以修改安全督查工作量。

2.督查时间安排要科学合理,要均衡考虑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需求,不得将安全督查过于集中安排。

五、计划内督查工作方式

(一)综合与专项相结合

县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局领导带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除县局统一部署安排外,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可根据业务实际工作,开展各自领域内的安全专项督查。督查工作可与局属各相关单位督查工作相结合,统筹开展。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

县局督查要采取现场查看和查阅文件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被督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履职情况等8个方面内容(见附件)。同时,对各单位的督查还要通过明查暗访抽查一定数量的交通运输企业、车船、交通建设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核实各单位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具体督查标准参照各行业安全督查要求。

六、局属各单位督查(执法)计划安排

(一)县公路管理局

全县县乡公路养护、管理以及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全年进行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4次。

(二)县地方海事处

全县所有渡口、码头、水运企业、船舶,全年至少开展4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

(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全县“两客一危”、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全年对开展5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

(四)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

全县受监新建、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全年至少开展4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确保交通在建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施工风险评估率达到100%,受监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五)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全县城市公交、出租车企业,全年对至少开展4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

(六)县旅游服务中心

全县所有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农庄,全年至少开展4次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落实。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是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县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将其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保证督查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台账,跟踪问效。县局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的安排,制定职责范围内详细检查计划并开展相关工作,并对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和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同时,要将计划开展和督查结果及时报送局安全股,局安全股将统筹协调,确保整个局机关督查检查计划能够顺利实施。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治理,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并做好执法检查“回头看”,严防隐患整改不落实、走过场。

(四)强化痕迹管理,做到有据可查。要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反馈给被检查单位,逐一指出存在隐患和采取的处置措施,并做好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与复查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清除。

 

附件:1、县局机关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内容

      2、县局安全生产督察分组表

3、县局机关和相关单位督察计划表
附件1

 

县局机关安全生产督察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3.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隐患台账的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各级有关安全生产通报、抄告、函件的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落实及考核情况;

7.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8.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附件2

县局安全生产督察分组表

 

 

组 长

 

负责行业

总督查

单外香

向献民、陈剑明、罗清平、罗根平、单外平、陈红卫、局办公室

牵头和协调全县交通运输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第一组

向献民

局基建股

全县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生产

第二组

陈剑明

局业务指导股

全县道路运输(含危货)安全生产

第三组

罗根平

局法规股

全县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

第四组

单外平

局安全股

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生产

第五组

陈红卫

县交通战备办

旅游行业安全生产

第六组

陈富咀

县公路管理局相关部门

公路、桥梁(含校车线路)安全生产

 

 

 

附件3

县局机关和相关单位督察计划表

 

县局和单位

计划内督查任务

县局各督查组

督查3-5个企业和12家局属单位

县公路管理局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4

县地方海事处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4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5

县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所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4

县城市客运管理中心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4

县旅游服务中心

全覆盖安全生产督察至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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