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5-08-13

2025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25年8月12日)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主体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处理结果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名称或姓名种类和依据
1衡环(东)罚〔2025〕9号衡东湘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衡东湘蓝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根据群众反映,2025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草市镇工作人员到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事牲猪养殖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未及时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清理转运,导致部分粪污泄漏至外环境。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表13 通用裁量表,经集体讨论。罚款人民币叁万零壹佰陆拾元整。衡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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