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 通知公告
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12
特科能(衡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热处理
生产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特科能(衡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热处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734-52224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特科能(衡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热处理 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经济开发区泵业智造产业园12#栋 |
建设单位 | 特科能(衡东)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衡阳蓝天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赁泵业智造产业园12#栋的厂房,厂房共1层,厂房占地面积约3840平方米。厂房内主要设有生产区、办公区等;为确保物料贮存安全,部分生产原辅料暂存于厂房外南侧的中转间或库房内。本项目设计年生产热处理件12000 吨,年生产抛丸件11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热处理废气通过点火装置直接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淬火工序中油淬废气经燃烧装置后,与其他废气一同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清洗工序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冷凝回收处理回用于生产,未被冷凝的废气则通过真空泵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1)排出。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除尘设备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2)排出。炉内未被分解的氨气经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管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衡东县吴集污水处理厂;循环冷却用水不外排;清洗废水循环使用。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降低噪声。 4、废包装材料、抛丸粉尘、废钢丸等一般固废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废钢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废油、含油沉渣、废油渣、废过滤装置、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废劳保用品等统一收集置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