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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5-05-07
衡阳市山湘机制炭有限公司环保竹炭生产项目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衡阳市山湘机制炭有限公司环保竹炭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734-52224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衡阳市山湘机制炭有限公司环保竹炭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杨林镇源头村(原高栗村) |
建设单位 | 衡阳市山湘机制炭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泓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总建筑面积2800m2。项目工程组成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主要包括:原料堆放区、烘干区、粉碎区、制棒成型区、炭化窑及成品包装区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粉碎粉尘:一次粉碎因物料含水率较高,起尘量较少,以无组织排放;二次粉碎经"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外排;烘干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外排;制棒烟气经集气负压收集至炭化窑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碱液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炭化窑烟气通过密闭集气烟道集中收集后进入烟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再经两级碱液喷淋脱硫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 2、本项目无废水产生及排放。冷却用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炭化烟气燃烧废气碱液喷淋废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级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和隔声措施降低噪声。 4、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并回收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5、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