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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发布时间:2025-03-27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25#阀室改扩建项目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潜江-韶关输气管道25#阀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电话:0734-52224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潜江-韶关输气管道25#阀室改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大浦镇 |
建设单位 | 国家管网集团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天瑶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次工程将原阀室设备间及远程终端系统设备拆除,只保留阀组区内工艺管道上原有的检测仪表设备,阀室内相关仪表电缆重新敷设,将气液联动执行机构及阀室检测仪表等信号直接上传至新建衡东分输站的分输站控制系统,25#阀室由衡东分输站控制系统进行统一的控制和管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和砂石物料堆放场地进行遮盖和洒水;工程车辆路过主要村庄居民点路段进行围挡。加强对施工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应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施工工地的出入口通道内侧安装车辆冲洗设施和污水沉淀池,并定期清扫周边道路,保证出厂车辆和周边道路干净。运营期定期巡检和开展泄露检测;采用密闭输气和管道泄露自动检测工艺;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露;工艺设备区内设置1套云台扫描式激光甲烷探测器。 2、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用,25#阀室现有工程拆除建筑垃圾委托渣土处理单位处置,现场不设置弃渣场。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运营期含油废物暂存包装桶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过滤残液残渣在排污池暂存,定期由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定期更换的废滤芯和废铅蓄电池直接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场内暂存;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 3、施工期员工租赁附近村民住宅,不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有偿清运处置(一季度清理一次),不外排。 4、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控制气体流速,夜间禁止检修作业。 6、建立健全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