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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5-01-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我局对S207衡东县高湖至草市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电话:0734-5222473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关于《S207衡东县高湖至草市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评【2025】6号S207衡东县高湖至草市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批复 | 东环评[2025]6号 | 2025-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