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
> 通知公告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发布时间:2023-11-2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S333、S213 衡东县大桥经石湾至金花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方式:衡阳市生态环境局衡东分局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管理股 联系电话:0734-522247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S333、S213 衡东县大桥经石湾至金花公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起点:衡东县三樟镇毛栗冲终点:衡东县洣水镇金花村 |
建设单位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衡阳市宇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衡东县交通运输局投资36249.2万元在衡东县建设S333、S213 衡东县大桥经石湾至金花公路工程,本项目主要为老路改建项目,起于衡东县三樟镇毛栗冲,往西南穿京港澳高速和京广铁路后,经三樟、石湾并下穿京广铁路和京港澳高速,往南经小初、白莲、珍珠,止于衡东县洣水镇金花村,S213 与 G240 相交处(对应 S213 老2路桩号 K27+451),路线全长 42.621 公里。全线按双向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 40km/h,路基宽度 8.5m。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落实现场环境管理计划,确保施工期间粉尘、废水、噪声、建筑渣土、运输清洁、生态修复等环境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证周围居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2、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运输多余挖方、压实填方,及时恢复并硬化开挖路面;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护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弃土(渣)场及临时占地位置须合理选择。3、施工废水处理后经过截排水沟、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居民现有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置后用于农肥。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作业面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施工沿线洒水降尘;材料堆场采取覆盖堆料、润湿等措施;汽车加盖篷布运输,及时清扫道路沿线遗洒物料,道路洒水降尘。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控制施工时段和施工噪声,避免施工噪声对相邻居民和单位生活工作环境造成影响。加强桥面养护;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限制车况差、超载车辆进入;在敏感点路段附近设置限速牌;设置绿化带等。6、及时清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