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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3-03-03
公 告
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未规定在三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1. 李维 驾驶证号:43042419****237250
2. 袁金 驾驶证号:43042319****224719
3. 苏聪 驾驶证号:43042419****101831
4. 刘秀平 驾驶证号:43042419****167410
5. 董祖国 驾驶证号:43042419****166251
6. 洪剑 驾驶证号:43042419****092310
7. 廖新春 驾驶证号:43042419****204610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