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作废公告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发布时间:2023-03-03

 

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等规定情形,机动车驾驶人未规定在三十日内向车管所申请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且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特公告下列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1.  李维   驾驶证号:43042419****237250

2.  袁金   驾驶证号:43042319****224719

3.  苏聪   驾驶证号:43042419****101831

4.  刘秀平 驾驶证号:43042419****167410

5.  董祖国 驾驶证号:43042419****166251

6.  洪剑   驾驶证号:43042419****092310

7.  廖新春 驾驶证号:43042419****204610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0303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