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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4-25
衡东县公安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依据条文及内容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政层级 |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作 |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级 | 市级 | 镇 | 乡(镇)级及其他 | 事项类型 | 能实行告知承诺 | 不能实行告知承诺及原因 | ||||||||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 |||||||||||||
1 | 准予迁入证明材料 | 办理农村户口迁往城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 公安局 | 申请人 | √ | 行政许可 | √ | |||||||
2 | 公民因私出入境记录查询 | 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八条 | 公安部《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第八条“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薄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 公安局 | 申请人 | √ | 行政确认 | √ | |||||||
3 | 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 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受理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港[2009]2314号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受理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港[2009]2314号 | 公安局 | 申请人 | √ | 行政许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