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来源:衡东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03-21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加强全县公安民警的教育和管理.制订全县公安民警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计划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三)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实施警务督察;加强对全县公安民警的监督;发现和查处全县公安民警违纪案件。  

(四)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报信息,分析形势,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决策及时提供信息和依据。  

(五)组织侦破刑事案件、经济案件、毒品案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分子,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特种行业、枪支弹药、危爆物品进行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七)依法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和大型群体性活动进行管理。  

(八)管理县级公安机关110报警系统,处理110报警、群众求助和监督电话,对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的治安巡逻防控工作,对全县社会治安实施动态管理。  

(十)指导、监督全县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对全县保安服务公司、内部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对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  

(十三)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四)受理、审核公民出国境申请;受理、审核境外人员签证、证件申请;处理国籍事务;收集、处理出入境情报信息;查处出入境违法活动;负责对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宾馆、饭店做好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工作。  

(十五)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十六)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七)负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公安装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九)向全县人民群众进行安全防范和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的宣传工作。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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