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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08-05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环节 | 执法活动 | 执法场所 | 记录载体 | 记录方式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 | 备注 | ||
1 | 行政检查 | 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取及检查过程 | 随机抽取现场、检查现场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行政检查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2 | 行政处罚 | 检查 | 检查现场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检查起止时间、进入检查场所、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以及当事人拒绝检查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3 | 调查询问 | 询问场所 | 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 | 对询问时间、进入调查询问场所、表明执法人员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询问事项及当事人的权利、具体询问过程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4 | 听证 | 听证场所 | 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 | 对听证起止时间、进入听证场所、参加人员表明身份、当事人申请回避情况、具体听证过程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听证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5 |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取证现场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证据先进登记保存措施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6 | 责令改正情况 | 核查现场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当事人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在文字记录基础上根据需要进行音像记录 | |||
7 | 简易程序处罚 | 执法现场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记录现场调查、收集证据、告知、陈述申辩、处罚和文书送达的全过程 | 行政处罚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8 | 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场所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强制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行政强制决定送达过程音像记录方式参照行政处罚 | ||
9 | 送达过程 | 直接送达 | 送达场所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送达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承办机构 | 承办执法人员 | |||
10 | 留置送达 | 留置场所 | 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 音频及视频摄录、拍照 | 对见证人、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说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承办执法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