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4

关于审批《衡东县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衡东县档案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县档案局提交的《衡东县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人防办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15号);

(四)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县长办公会议纪要文件。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综合档案馆库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政府大院档案馆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新建档案库房,由纸质档案库、音像档案库、光盘库、缩微拷贝片库、珍藏库、实物档案库、图书资料库、其他特殊载体档案库、过渡间以及档案检索工具室和接待查阅室组成,总建筑面积1748平方米;并修缮现有业务用房约400平方米,修缮项目由房屋加固、屋顶翻新、过道改造、更换门窗、粉刷墙面等组成。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43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32万元及县财政配套100万元。

    (五)建设期限:2015年5月-2015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0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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