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卫生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编制的《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08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公租房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在衡东县新塘镇、大桥镇卫生院院内新建2个公共租赁房项目,占地面积为781.3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080平方米,共计70套,其中:新塘镇卫生院占地664.96平方米,建筑面积3480平方米,两栋分别为六层、四层,60套;大桥镇卫生院占地116.43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一栋六层,10套,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气、绿化、消防、变配电等辅助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734万元(新塘卫生院为626万元,大桥卫生院10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5年3月-2016年9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