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03

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湖南浦园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等附件报告资料;

(二)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11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经济开发区。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宁国路(长886米、宽36米),浦宁路(长1637米、永旺路以北宽36米、永旺路以南宽28米),永旺路(长1706米、宽36米)的道路、排水、交通配套设施工程、景观、照明、管线综合等提质改造,改造总长度4229米。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4年12月-2015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0一五年二月三日

 

10001_20150616153534262_07号(关于审批《衡东经济开发区道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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