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经开区土地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15

关于审批《衡东经开区土地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阳市湘源新型城镇化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经开区土地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经开区土地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经开区管委会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04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经开区土地整治配套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经济开发区(大浦镇堰城村、炉铺村、浦泉村、岭村)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73亩,拟配合区域土地平整配套建设道路(工业大道)总长3332m,并沿线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其它管线与道路附属设施,具体包括:DN300给水工程管线、DN600排水(雨水)工程管线、DN800排水(污水)管线、10KV电力线路、通信线路、DN300燃气管线,均长3332m。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4537.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5年1月-2016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0一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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