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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6-12-09
东发改价[2016] 18号
关于衡东县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简化分类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
县自来水公司:
你司《关于对衡东县城区供水价格进行调整、简化分类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13]12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价服[2014]49号)、《关于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4]10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局组织了县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县自来水公司的城区供水成本进行了测算和审核,通过召开价格听证
会,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和到市发改委报备,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1.95元/ m³;非居民生活用水2.89元/ m³;特种用水7.56元/m³。
二、简化水价分类。城区供水价格由原来的五类: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特种用水调整为三类: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
三、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15 m³/户·月(对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口的,可按实超人数核增4 m³/人·月),价格为1.95元/ m³;第二级水量为15-30 m³/户·月,价格为2.89元/ m³;第三级水量为30 m³/户·月以上,价格为3.82元/m³。实施对象是“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和享受居民用水价格的医院、学校、福利机构,要在阶梯水价一档价格基础上加价10%。
四、以上各类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8元/m³。
五、对城区特困户、低保户等低收入家庭,实行每月减免4 m³水费的优惠政策。
六、执行时间:2016年12月1日。
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简化分类和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你司应先行向社会公开,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政策的平稳出台。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