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武家山宾馆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武家山宾馆维修改造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湖南宏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武家山宾馆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衡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三)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四)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12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武家山宾馆维修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关镇永佳路76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武家山宾馆住宿楼的第一层到第五层进行维修改造,总建筑面积为7445平方米,维修工程包括:墙面工程、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安装工程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299.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期限:2015年2月-2015年10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