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29

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编制的《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教育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08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校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963.62平方米,拆除原教学楼,新建一栋五层多功能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4286.7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室内活动场地、体育器材室、储藏室943.02平方米,二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三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四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五层为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媒体教室835.92平方米,并购置相应教学、办公设备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16年至2017年城市扩容改造资金及县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

(五)建设工期:2016年1月-2016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市发改委、县政府

送:县政务中心、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

教育局、审计局、统计局 、消防大队                     

 

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阳市投资咨询中心编制的《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县政府领导批示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教育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08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教学楼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城关镇中心学校校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963.62平方米,拆除原教学楼,新建一栋五层多功能综合教学楼,总建筑面积为4286.7平方米,其中:一层为室内活动场地、体育器材室、储藏室943.02平方米,二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三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四层为教室及教师办公室835.92平方米,五层为教室、教师办公室、多媒体教室835.92平方米,并购置相应教学、办公设备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70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2016年至2017年城市扩容改造资金及县薄弱学校建设专项资金。

(五)建设工期:2016年1月-2016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0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报:市发改委、县政府

送:县政务中心、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统计局 、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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