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关于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的批复(编号:东发改能评[2016]04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353.92亩,新建19个停车场,其中:地下停车场2个54.55亩,地面停车场17个299.37亩,主要包括主体建安工程及配套的停车管理系统和供配电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36000平方米(地下车库27000平方米,配套商业设施9000平方米),共建设停车位7005个,地下停车位770个,地面停车位6235个。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731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2016年2月-2017年12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