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27

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交的《衡东县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2016年8月25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文件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 衡东县规划、国土、财政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函;

(三)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67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城市绿色照明改造工程。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县城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县城内所有路段86%以上路灯及主要景观亮化设施(包括路灯控制箱40台、路灯2155杆、3423盏)进行LED节能改造,同时建设智慧照明控制系统,景观亮化控制箱20台、49767盏,路灯实现单灯控制,纳入统一控制系统实现监控管理。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和申请上级支持。

(五)建设工期:六个月。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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