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湘江南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湘江南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湘江南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附件资料;
(二)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三)衡东县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东建规选字第201615号)、国土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东国土预审字[2016]031号)、财政部门资金审查意见;
(四)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74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湘江南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杨桥镇相关地段。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22.9公顷,拆迁建筑面积6230平方米,主要建设游客中心(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宣教馆(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旅游厕所及垃圾站(共7个,每个90平方米,厕所40平方米,垃圾站50平方米)、环水库木栈道6000米、休闲游船码头1个、道路24000米、入口广场3000平方米、沿湖风光带6000米、入口门廊1座、库区水上运动体验平台5000平方米、游道21000米、生态停车场4个18600平方米、污水和处理设施、环境整治(垃圾站等)水系改造、绿化、景观亮化、给排水、供配电、文化景观建设等配套工程。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 2955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两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