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批《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0-26

关于审批《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建设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

(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二、审批条件

    (一) 衡东大地交通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交《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等资料;

(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意建设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的批复(湘公交办[2015]72号

(三)衡东县规划局(东建规[选]字第201606号、国土局(东国土资预审字[2016]002号)、财政局(东财许可[2016]19号 

    三、审批内容

    (一)项目名称:衡东县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二分考场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金花村、龙头村相关地段(省道S314线东侧金花村与竹高村交界处)。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占地79.4亩,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其中等待大厅1600平方米,等待区二1200平方米,配套考试工作室以及员工宿舍和食堂1200平方米,道路硬化18000平方米、花坛3500平方米、拱桥500平方米、侧方位车库及其相关设备设施。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五)建设工期:一年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应严格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优先采用高效节能产品。项目投入使用后,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方案,降低能源消耗。

(七)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审批效力

    (一)请根据本审批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资金拨付、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二)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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