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鼎鑫楼”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鼎鑫楼”二期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二、备案条件
1、湖南蓝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备案申请表及相关附件资料;
2、衡东县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3、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06号)。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鼎鑫楼”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金堰广场东侧相关地段。
3、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占地482.4平方米,建设“鼎鑫楼”二期,总建筑面积5987.22平方米(一、二层为门市1036平方米;三至十一层为住宅4951.22平方米)。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备案效力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