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翰林苑”商住楼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翰林苑”房地产建设项目备案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建设项目符合备案条件,准予备案。现就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三款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
3、《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
4、《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82号)。
二、备案条件
1、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申请报告和填写的备案申请表;
2、衡东县规划委员会(东规委[2016]9号)、规划局(东规选[2016]29号)、国土局、环保局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查意见;
3、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编号:[2016]77号);
4、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土地出让合同、资信证明等资料。
三、备案内容
1、项目名称:湖南太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翰林苑”房地产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衡东县洣水镇交通东路与武家山路交汇处。
3、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占地7611.3平方米,建设一栋15层的商住综合楼(一层为商铺,二层以上为住宅),总建筑面积32308.47平方米。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备案效力
1、请根据本备案文件,办理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乡规划、安全生产等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备案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势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