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调整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地点的报告
省发改委:
根据湘发改投资[2015]530号文件《关于下达湖南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我县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4万元,总建筑面积5200平方米,其中改建衡东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改建吴集镇、新塘镇、大浦镇、踏庄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300平方米。截止目前,我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4000平方米的改建项目已完工,并于2016年元月份投入使用,吴集镇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已完工,新塘镇、大浦镇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在建中。因乡镇机构改革,原踏庄乡并入洣水镇。因县就业和保障服务中心位于洣水镇,为避免重复建设,现特呈此报告,请求贵委同意将我县原踏庄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调整到蓬源镇。我局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试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12]1399号)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妥否,请批示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