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衡东县升升加油站建设项目的批复
衡东县升升加油站:
你们报来的《关于核准衡东县升升加油站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设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2008年235号令)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第3项“重大和限制类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2013年21号令)及相关宏观调控政策相应条款;
4、《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05]36号)及《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
5、《衡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衡政办发[2005]17号);
6、湖南省政府[2010]249号省长令。
二、核准条件
1、湖南海利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衡东县升升加油站建设项目申请报告》;
2、湖南省商务厅2012年9月17日出具的“《湖南省加油站(点)扩(改)、迁建申报表》衡东县升升加油站”确认意见;
3、衡东县规划、国土、环保、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
4、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衡东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编号:[2015]64号)。
三、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衡东县升升加油站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衡东县栗木乡溪塘村十组相关地段。
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加油站规划总建筑面积1560平方米,主要建设站房、加油罩棚、加油岛、辅导用房;安置4个50m3柴油卧式罐、2个30m3汽油卧式罐,总容积200m3,设置汽油、柴油双枪加油机各2台及相关配套设施。
4、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2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5、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在项目正式实施前,报我局另行核准。
四、核准效力
1、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招标投标等相关手续。
2、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3、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下发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申请人对本核准文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衡东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五年十一月三日